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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發佈關於禁止雙酚A用於嬰幼兒奶瓶的公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30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等6部門關於禁止雙酚A用於嬰幼兒奶瓶的公告
(衛生部公告2011年第15號)

    4,4′-二羥基二苯基丙烷(Bisphenol A,又稱雙酚A 或BPA)是聚碳酸酯、環氧樹脂等多種高分子材料的原料,這些高分子材料被廣泛用於生産化工産品和食品相關産品,如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雙酚A可通過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遷移至食品中,食品相關産品國家標準規定了其遷移量。科學研究表明,食品相關産品中遷移的雙酚A極其微量,尚未發現雙酚A對人體健康産生不良影響。鋻於嬰幼兒屬於敏感人群,為防範食品安全風險,保護嬰幼兒健康,現決定禁止雙酚A用於嬰幼兒奶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産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由生産企業或進口商負責召回。

    二、雙酚A允許用於生産除嬰幼兒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塗料,其遷移量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

    三、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生産企業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組織生産經營,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規範生産經營活動。

    四、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嬰幼兒奶瓶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違法行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相關鏈結
· 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加強雙酚A使用監管措施
· 商務部關於原産于韓國(株)LG化學進口雙酚A的期中復審裁定
· 對原産于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雙酚A徵收反傾銷稅(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7號)
· 雙酚A反傾銷終裁公告(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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