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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開展中小學生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30日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培養質量意識從娃娃抓起
教育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開展
全國中小學生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

    近日,教育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建設中小學生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開展質量教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依託國內質量管理先進企業、質檢系統檢驗檢測機構等單位聯合建立中小學生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開展質量教育活動。

    《通知》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需要對中小學生進行的教育內容越來越多,傳統的單一式課堂教學已經難以滿足學生全面成長的需要。《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要探索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中小學社會實踐機制建設,中小學生質量教育基地的建設就是一項重要內容,是“培養質量意識從娃娃抓起”的有效手段。當前,質量問題日益受到全社會的關注,産品和服務質量關係到百姓的安全健康,關係到企業生存發展,建設質量教育基地,就是要通過具體的産品生産、管理和質量檢驗檢測等實踐活動,生動地向中小學生講解産品質量的基本含義,普及質量法律知識,了解質量管理基本內容,懂得標準和標準化在生産中的作用,理解質量創新是保障品牌具有競爭力的道理,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質量觀念,培養學生做事認真負責的精神;就是要通過具體産品的特點,普及産品質量監督和檢驗檢疫知識,講授産品安全的基本知識和防止不安全産品傷害的簡單技能,講解與質量有關的商業信譽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培養學生從小樹立崇尚自主品牌使用自主品牌的觀念等。

    《通知》規定,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承擔單位主要包括質量管理水平高、質量信譽好的企業以及品牌創建示範區內的骨幹企業和國家級省級科研院所、國家檢驗檢測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機構。這些機構要具備承擔實踐基地建設的基礎設施、教育內容、活動場地、教學時間、規範服務、安全保障、質量水平等基本條件。《通知》還對這些條件分別給出了具體的“明細條件”。如在教育內容設置方面,要求與企業或檢驗檢測機構的具體生産和工作任務相結合,根據中小學質量教育要求的一個或多個方面的具體教育內容,形成按步實施的完整活動方案,並明確適合的年級。

    《通知》要求,按照選擇試點、積累經驗、分步實施的指導原則,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7月底止,教育部和質檢總局要啟動第一批全國中小學生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工作,由省級質檢部門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1~2個候選單位,由教育部和質檢總局組織專家評審後,對確定符合條件的單位命名為“全國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並於2011年9月期間由教育部和質檢總局聯合授牌。

    《通知》強調,各級質檢、教育行政部門要緊密合作,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和能動作用,共同制定質量教育的活動方案和組織工作方案;各地教育、質檢部門可參照制定相應的規範,建立符合各地實際的各級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教育部和質檢總局將在第一批全國實踐基地建設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制定《全國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規範》,全面推進中小學生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的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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