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1]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工商總局去年在全系統部署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以來,各地廣泛開展創建活動,積極爭創誠信市場,涌現了一批創建先進單位,産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為鞏固和擴大創建成果,深化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強化工商部門商品交易市場監管職能,大力促進相關市場主體誠信經營,營造更好的市場發展和市場消費環境,現就進一步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的重要意義
在已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提升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水平;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提高創建活動的社會效益;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指導,增強工商部門市場監管服務效能;有利於進一步探索和積累經驗,促進創建工作常態化、規範化,拓展創建的廣度和深度。
各級工商機關要更加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摸清市場底數,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開展好創建誠信市場活動。通過有力度、有聲勢、講實效的創建工作,不斷提高市場的整體誠信水平和工商機關的公信力,進一步弘揚誠信理念,優化市場環境,為優質高效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二、進一步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的總體要求
進一步創建誠信市場,就是要不斷提高市場誠信意識和能力,保持市場誠信的長期性和漸進性,將市場誠信得到具體落實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市場開辦者和場內經營者是創建的主體,各級工商機關是創建的主導,消費者是創建的重要依靠力量,要發揮好各方面參與創建的積極性。
進一步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要堅持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做到“四個統一”,牢牢把握“四個只有”,積極推進“四化建設”,加快推進“四個轉變”,努力實現“四高目標”,按照“五個更加”的要求,切實抓好以下五個結合:
(一)將創建與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緊密結合,實現“兩促進”。要將納入市場信用分類監管中的A類市場作為創建的重點市場,廣泛動員,加強引導和指導。要通過繼續開展創建活動,積極支持各類市場開辦者完備登記手續,提高市場的企業法人登記率,落實市場主體責任,擴大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的覆蓋面。以信用分類監管促進創建,以創建促進信用分類監管。
(二)將創建與爭取各地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緊密結合,爭取使部門行為上升為政府行為。要以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實施市場升級改造為契機,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前瞻性,將創建工作融入其中,使市場的硬體建設和信用管理水平同步提升。要積極爭取各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強化部門間的工作合力,爭取對創建誠信市場先進單位的優惠政策,解決創建中的難點問題。特別是要結合開展農村文明集市創建,與地方文明辦擴大合作領域,共同制定創建標準,加大文明誠信市場和商戶的評比力度。要強化各級工商局機關內設機構的協作配合,增強創建活動整體合力。
(三)將創建與全面履行工商監管執法職能緊密結合,充分發揮行政指導、信用約束的作用。要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肉品質量監管、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查處“傍名牌”和虛假違法廣告、“限塑”整治、清理無照經營、消費維權等為重點,加大市場內違法行為查處打擊力度,切實規範市場行為,改善市場環境,並將執法的重心由事後處罰轉到事前的規範、指導和宣傳教育上,進一步增強市場參與創建、加強自律、誠信經營的動力。
(四)將對創建的普遍要求與具體指導緊密結合,突出工作重點和特點。要把握不同類別市場信用建設和管理的規律特點,根據市場主要經營方式、經營品種等分類設置、合理規定、動態調整評價指標。要根據防範市場監管風險和市場管理風險的共同要求,以有關的法律法規為重點,細化指標內容,督促具體落實,提高市場開辦者的問題發現、預警和處理能力,提高經營者守法經營的自律意識。要強化信息化手段的應用,不斷提高市場信用建設和管理水平。
(五)將典型引路與開拓創新緊密結合,不斷拓展和深化創建活動。要充分發揮創建誠信市場先進單位的示範作用,積極推廣創建工作較好的地方工商部門的經驗,以點帶面,擴大參與,互相學習先進理念和做法。同時,要注重發揮基層工商部門和市場自身的積極性、創造性,形成各類市場都有可學的示範市場。對示範市場要繼續嚴格要求、促進提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創建工作不放鬆,不斷鞏固已有成果。
三、進一步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的具體要求
(一)2011年,各省(區、市)工商局進一步集中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各地要研究制定進一步開展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落實各項措施,並根據《創建誠信市場示範標準》的基本要求,結合各地實際,研究制定適用於不同類別市場的具體指標體系。請各地于6月30日前將繼續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的工作方案報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
(二)2012年上半年,根據各地開展創建活動的實際情況,國家工商總局將對開展創建活動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工商局和市場分別進行表彰。
附件:《創建誠信市場示範標準》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創建誠信市場示範標準
一、市場組織管理健全
1、市場經企業法人登記,相關證照、手續齊全;已納入工商部門市場信用分類監管,並被定為A類市場。
2、市場管理內設機構健全,職責清晰,人力、物力配備充足,工作人員具備相應的服務和管理能力。
3、市場管理制度健全,對實行進貨查驗、臺賬登記、市場公示、先行賠償、質量承諾、合同管理、商品退市、信用管理的要求明確具體,相應設置的臺賬記錄及時、內容完整。
4、建立創建組織機構,制定創建方案計劃,場內經營者和工作人員積極參與創建活動。
二、硬體設施配套完備
1、市場內外環境整潔,基礎設施條件和環境衛生狀況良好。各類設施設備運行正常,配備專人負責日常維護管理。
2、各種公示欄、電子顯示屏設置規範、醒目,內容更新及時。
3、市場設停車場地,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實行分類停放管理,進出有序。
4、市場內交易區佈局合法合理,有平面示意圖和指引標識,並視情況分區設立服務台。
三、市場開辦者管理到位
1、依法審查入場經營者資格,加強日常管理,完善市場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場內經營者基本信息臺賬,做到及時更新、電子化管理,與有關監管部門實現數據關聯。
3、定期對場內經營者經營環境條件、商品質量、落實政策法律規定和市場要求等進行檢查。加強馳名、著名商標等知名商品經營準入管理和不合格商品退市管理。食品市場開辦者嚴格依法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農産品市場開辦者建立農産品質量安全抽查檢測機構。
4、在日常檢查或接受投訴舉報中發現有涉嫌違法問題的線索,及時報告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處置。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5、注重正面引導和預警防範,定期開展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6、通過信息化手段對場內經營者實施信用管理。
四、場內經營者行為規範
1、依法辦理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挂相關證照,按照核準的經營範圍和方式進行經營,不無照和超範圍經營。
2、自覺做到誠信、守法經營,遵守市場的規定和與市場開辦者的約定,接受監管部門和市場開辦者的監督管理。
3、不經營國家禁止銷售的商品,經營需要前置審批方可經營的商品,應當依法取得前置審批許可。不經營假冒偽劣和“三無”商品,不對商品質量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欺騙消費者。對不合格商品主動下架退市,依法退款或賠償。
4、落實商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有關進銷臺賬制度,明碼標價,出具銷貨憑證,落實“三包”制度。知悉並認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畜禽肉等鮮活農産品,憑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入市銷售。
5、不強買強賣、短斤少兩、欺行霸市。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6、嚴格執行國家“限塑令”的規定,不銷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購物袋,不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五、信用建設管理有序
1、場內經營者全部簽訂誠信經營承諾書,承諾內容全面、具體,針對性強。
2、經常性開展信用建設管理培訓,加強宣傳教育引導。
3、制訂場內經營者信用評價實施辦法,將市場管理要求轉化為評價標準和評分細則。
4、組織開展對場內經營者的信用信息徵集和評價,並公示信用評價結果。
5、結合信用評價,定期開展星級信用商戶評比活動,並掛牌公示星級,可公開查詢星級。
6、在攤位續租及攤位費優惠等方面落實獎懲措施,形成信用激勵約束機制。
六、消費維權措施有力
1、設有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工作站(點)等投訴舉報受理、調處機構,調解處理滿意率90%以上;在醒目位置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檔案;定期公佈不合格商品和違法違規行為。
2、建立消費者投訴先行賠償基金,實行先行賠償制度。
3、開展消費者滿意度調查,收集有利於改進市場管理的意見建議。
4、主動接受新聞媒體與社會各界監督,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