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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進入依法保護新階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03日   來源:文化部網站

    6月1日,歷時十余載、幾經磨礪,社會各界翹首期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以下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産法》)正式實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進入了依法保護的新階段。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下,在各地黨委、政府和各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初步構建起了符合我國國情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體系,基本完成了第一次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普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體系,加強了對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設立了閩南文化、徽州文化、晉中文化、濰水文化等1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全社會自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意識日益增強。

    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産司司長馬文輝介紹,國務院近日剛剛批准了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191項,擴展項目164項。目前,我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已達1219項。“《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出臺,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也強化了保護責任。我們將認真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産法》,進一步創新理念,廓清思路,把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境界和水平。”馬文輝説。

    據介紹,文化部下一階段將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實施,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廣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産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傳播和弘揚。加強與新聞媒體合作,積極支持並組織新聞媒體開展專題採訪、報道;積極發動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和非物質文化遺産研究、保護機構及文藝表演團體和場所,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産展演、論壇、講座等活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傳播,增強全社會依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意識。

    二是加強配套法規建設,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提供較為完備的法律保障。文化部將與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協商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實施細則,修訂《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按照法律的要求,梳理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有關規章制度,修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出臺境外組織和個人在境內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管理、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命名與管理等有關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同時,推動各地出臺地方性法規,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提供較為完備的法律保障。

    三是完善工作規劃和長效保護機制。今年是《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實施的第一年,也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文化部將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規定,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十二五”規劃,進一步理清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工作思路,增強科學性、規範性、長遠性,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制度,注重調查成果的整理、建檔、利用和珍貴實物的收集;制定有針對性的分類保護標準規範,強化對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健全傳承機制,進一步落實對傳承人的保護措施,並將非物質文化遺産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總之,將法律設立的各項制度轉化為長效的工作機制,提升依法保護水平,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邁上新臺階。

    為指導各地更好地學習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産法》,文化部還與全國人大法工委、教科文衛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編寫出版了《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律指南》,解讀《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法律條文和精神實質。(記者 劉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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