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近日出臺《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以確保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促進林木種苗科研成果的轉化與應用,提高林木良種生産能力,推動我國林木良種化進程。
《辦法》共分6章16條,明確了各級管理機構的職責和任務,規範了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申請與確定程序:由林木良種生産單位提出申請、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國家林業局評審確定産生。
《辦法》規定,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申請單位需具備8個基本條件:基地自然條件適合建設樹種生長髮育,區域佈局合理,當地或生態條件相似地區對選育樹種的種子(穗條)、苗木有長期或潛在的需求;對選育樹種開展了系統研究,收集保存了豐富的育種資源,且保存完好;具備一定生産規模和發展潛力,生産用地規模不少於20公頃且不能為租賃土地;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具備一定技術力量,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人;建設與管理規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檔案資料齊全且保存完整;重視生産與科研相結合,與科研、教學單位有長期合作關係,有技術力量較強的單位作為科技支撐單位;具有《林木種子生産許可證》、《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確定為“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1年以上。
根據《辦法》,各省林業主管部門必須定期對基地進行檢查,國家林業局將不定期地組織人員對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進行抽查,並對基地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溫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