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交通運輸部與沿江七省二市共同簽署《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的合作協議》(簡稱《合作協議》),堅持“開前門、關後門、調結構”的基本思路,加大推進力度,統一政策、聯合執法、全線聯動,進一步加快推進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
按照2009年長江水運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簽署的《推進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自2013年起,禁止600總噸以下船舶通過三峽船閘,禁止生活污水排放達不到規範要求的客船(含載貨汽車滾裝船)以及單殼油船、單殼化學品船進入三峽庫區。船型標準化工作採取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的方式,按照“開前門、關後門、調結構”的思路,以經濟鼓勵政策和提高船舶技術標準為手段。
《合作協議》明確,交通運輸部負責協調落實《實施方案》明確的中央財政補貼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各省、市負責落實《實施方案》明確地方財政承擔的補貼資金。有條件的省市可在《實施方案》確定的經濟鼓勵政策之外,進一步出臺加快推進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的相關優惠政策。交通運輸部所屬航務、海事、航道、船閘和船舶檢驗部門及沿江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定,確保統一政策、全線聯動。同時,充分利用中央、行業、地方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多層次、全方位、多角度深入開展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工作宣傳發動,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使其得到廣大船東支持和社會各界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