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6月14日主持召開國家郵政局第101次局長辦公會,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新修訂的《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馬軍勝強調,此次修訂是在國家郵政局2008年頒布實施的《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的,是依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並結合了三年來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工作實踐經驗進行的。辦法明確了申訴工作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合法合理的原則,重新明確了行業申訴的範圍,完善了申訴處理的內容,增設了申訴調解的規定。《辦法》修訂對深入貫徹實施《郵政法》,促進行業服務質量提升具有重大意義。
馬軍勝表示,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工作是郵政管理部門對郵政市場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全社會關注郵政業發展服務情況的有效途徑。做好此項工作,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