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森林旅遊建設步伐,提升森林旅遊産業地位,全面促進森林旅遊産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林業局近日決定,組織編制《全國森林旅遊發展規劃(2011-2020)》。
國家林業局在編制規劃的《通知》中指出,編制規劃對於全面發展森林旅遊産業,實現森林旅遊資源保護和開發並舉,加強森林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重點森林旅遊區、森林旅遊線路建設,推動森林旅遊産品多樣化發展,完善森林旅遊服務體系,提高森林旅遊服務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其中所指的森林旅遊開展的範圍和主體包括: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重點森工林業局(營林局)及下屬林場、國有林場、生態文明教育基地、沙漠景觀旅遊區、森林(沙生、水生)植物園、野生動物園、野生動物養殖場、狩獵場及其他適宜開展森林旅遊活動的區域。其編制方式,將按照《全國森林旅遊發展規劃技術方案》確定的建設範圍,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森工集團公司)為單位,從下到上編報規劃。初稿完成後,再從上到下徵求意見以求更加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根據實際情況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明確工作分工和責任,按期保質保量完成規劃編制任務。同時,在總結森林旅遊資源現狀和森林旅遊發展經驗的基礎上,從建設小康社會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對發展森林旅遊産業的實際需求出發,把森林旅遊産業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森林旅遊環境質量提升與改善人民休閒娛樂空間、森林旅遊建設與林業産業結構調整、林業經濟發展與促進當地人民增收緊密結合,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特色,合理確定工程建設的目標、內容、規模和重點,並組織各方面專家充分論證,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強調,要處理好旅遊開發與森林資源保護的關係,嚴格執行國家對森林、荒漠、濕地等資源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切實保護好森林、荒漠、濕地等資源的基礎上,不斷提高森林旅遊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處理好與其他重點林業工程建設、部門有關旅遊建設、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規劃的關係,在工程佈局、建設內容等方面相互配合銜接,避免重復建設。並做好規劃編制各項保障工作,確保規劃編制工作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記者 張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