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安排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
水污染防治考核獎勵資金50億元
為進一步引導地方政府加大各項治污措施落實力度,切實解決重點流域水污染問題,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資金50億元,專項用於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改進和完善了專項資金使用辦法,全面實行以獎代補。中央獎勵資金分配與國務院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結果直接挂鉤,突出結果導向,並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到流域水污染防治具體項目。通過突出考核結果在資金分配中的作用,切實落實地方政府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主體責任,引導地方政府充分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合理安排建設項目,採取綜合治理措施,努力實現“十二五”減排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