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立項起草、當年審議通過、當年生效實施。《遼寧省遼河保護區條例》不僅開創了遼寧省地方立法史上的先河,也標誌著遼河治理保護進入新時期。為更好地治理和保護好遼寧的母親河,遼寧省人大常委會立足遼寧省實際,突出地方特色,制定了一系列法規,為遼河流域治理提供了堅強的法制保障。
2010年5月,遼寧省政府創新遼河管理體制,劃定了遼河保護區,成立了遼河保護區管理局,對遼河保護區實行統一管理。這一新的管理體制,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授予其行政執法權力。為保障新的遼河管理體制的實施,省人大常委會加快立法步伐,破例將制定《遼河保護區條例》納入當年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 2010年9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 《遼寧省遼河保護區條例》,並於當年12月1日起生效。條例授予保護區管理機構相關行政執法職能,保證了新的治理模式的有效實施。
從根本上治理遼河,必須有法可依。早在十幾年前省人大常委會就制定了 《遼寧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但隨著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的修改、新的環保法律的出臺,條例在城鎮污水處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飲用水安全等方面沒有明確規定,不能適應遼河治理和保護工作的需要,亟待修改。省人大常委會將其列為五年立法規劃,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啟動修訂工作。
將跨流域補償寫入法規;明確各級政府是水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增加了城鎮污水處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飲用水安全等方面的具體規定……今年1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遼寧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修訂案)》,並於4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總結了多年來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經驗,從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和要求的實際出發,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擴展了治理保護的內容,細化了監督管理規定,吸納了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了治理保護力度,為省委、省政府根治遼河流域水污染的戰略部署提供了堅強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