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從2011年7月1日起,在重慶市範圍實行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告知制度。二是規範執行建設項目環保設計備案制度,在建設項目環評批復文件中明確開展環保設計備案的相關要求。三是堅持實施建設項目環保現場檢查制度,對本轄區內的建設項目施工期、試生産期直至驗收全過程實施現場檢查,指導並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環保要求,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其整改,或依法責令停止建設(試生産),對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四是積極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制度。五是嚴格做好建設項目試生産審批工作。六是認真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制度,對建設項目建設、試生産過程中出現與原環評文件有重大不符或産生負面環境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並採取改進措施。七是切實搞好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八是繼續完善建設項目數據動態管理和檔案工作,並及時更新相關數據信息,真正做到內容全,信息準,運行好,實現常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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