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6月27日出臺《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7月1日河北省啟動試點工作,到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年滿16周歲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自願參加
《意見》明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個人繳費方面,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河北省將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參保人員建立終身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意見》明確,各試點縣(市、區)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佈計息標準,由各試點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統一計息。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各市、試點縣(市、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河北省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還將適時調整河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標準。
享受待遇只能疊加,不許沖銷
《意見》確定,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與新農保合併實施。其他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將兩項制度合併實施。按照國家規定,河北省將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優撫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意見》還明確,享受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和特別扶助政策、社會優撫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按照只能疊加、不許沖銷的原則,繼續享受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