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僑辦主任李海峰4日表示,不同歷史時期,中共僑務政策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僑務政策的內容和形式各有不同,貫穿其中的核心原則就是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正當、合法權益。
李海峰就中共90年來僑務工作及政策演變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説,中共僑務政策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歷史階段:新中國以前、新中國初期到改革開放以前、改革開放以來。在不同的時期,僑務政策圍繞“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正當、合法權益”的核心原則,並根據海外僑胞特點,發揮其優勢,為民族的解放和振興、為國家的繁榮和富強發揮積極作用。
中共僑務政策伊始就強調維護僑益
“海外華僑是馬列主義在中國的傳播者之一。”李海峰指出,朱德、周恩來、鄧小平、陳毅等都曾赴馬克思主義發源地歐洲追求救國救民真理,“他們中許多人正是在僑居歐洲的歲月裏,完成了從追求革命真理的青年學生到成熟的職業革命家的轉變”。
李海峰説,中共僑務政策萌芽于抗日戰爭時期,中共將海外華僑視作民族統一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1935年8月發表了《為抗日救國告全體同胞書》。在《中央關於太平洋反日統一戰線及華僑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僑務工作的具體方針和原則是“團結全體華僑,團結其各階層,各黨派,共同進行反日鬥爭……”
李海峰強調,儘管在那樣艱苦的環境中,中共的僑務政策從一開始就強調維護僑胞的權益。瓦窯堡會議通過的《關於目前政治形勢和黨的任務決議》明確提出:“一切國民黨政府引導華僑淪為奴隸牛馬的政策均當徹底剷除,而代之以積極保護華僑的政策。”
新中國成立為僑務政策提供法律依據
李海峰指出,新中國成立伊始,中共高度重視僑務工作,一再強調保護華僑權益,提高華僑地位,並在國家建設和對外關係中發揮他們的作用。新中國的成立,也為中共僑務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據和組織保障。
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應盡力保護國外華僑的正當權益和利益”。在1954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明確規定“保護國外華僑的正當權利和利益”。這一規定成為制定所有僑務政策的思想基礎和法律依據。
隨後,中共根據國內外具體僑情和當時的中國發展實際,相繼制定了關心和維護海外華僑的權益,推動華僑對新中國的認同和支持,解決雙重國籍問題,關於華僑經濟、華僑社團、華僑學校和華僑報刊方面的政策等一系列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同時,中共分別制定了針對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安置政策、土改政策和僑匯政策,最大限度的保護歸僑僑眷的正當合法權益。
從1978年到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僑務工作在撥亂反正、落實僑務政策中重新起步,徹底打破了“海外關係複雜論”的禁錮,重設僑務工作機構。
李海峰表示,當時的僑務政策集中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確立了國內僑務工作“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的基本原則;二是重申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外僑務政策,如不承認雙重國籍等;三是平反冤假錯案,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僑法”成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組成部分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進程的深入,僑務工作重點不斷調整、工作領域不斷拓展。李海峰説,僑務政策的研究制定伴隨著僑務工作實踐的推進得到了極大的豐富和發展,形成和完善了一整套以保護華僑、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為核心的僑務政策法規體系。
中國憲法第50條規定,國家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改革開放以來,歸僑僑眷利益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其標誌就是1990年9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制定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李海峰指出,這是中國通過的第一部僑務法律,這不僅意味著中國保護歸僑僑眷權益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軌道,也標誌著僑務政策法規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3年7月,中國國務院根據《保護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李海峰介紹,根據以上兩部法律、法規,全國30個省區市分別頒布實施了本省區市的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中央和地方還制定了100多件與之相配套的規範性文件,從吸引華僑華人參與中國經濟建設、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加強對貧困歸僑僑眷政策性扶持以及華僑農場的發展改革等不同方面對僑務工作和僑胞權益保護等進行了闡述和規範。
“十二五”繼續維護僑益,改善僑界民生
今年是國家“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李海峰透露,圍繞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僑務工作的總體要求,在更廣領域、更高層面、更深層次發揮僑務工作的優勢和作用,重點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引薦華僑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服務經濟社會的發展。二是圍繞國家總體外交戰略,拓展僑務公共外交。三是積極引導海外僑胞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四是圍繞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的戰略,加強海外華文教育,努力把中華文化推向世界。五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依法維護僑胞的權益,促進僑界民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