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加速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2011年7月4日,財政部、科技部決定設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以下簡稱轉化基金),並聯合印發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1〕289號)。
轉化基金由中央財政設立,按照引導性、間接性、非營利性和市場化原則,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和績效獎勵等支持方式,引導和帶動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和地方政府共同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投入,創新支持機制和模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支撐引領經濟、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産業結構調整的關鍵節點。為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的效率和水平,科技部、財政部為此開展了深入調研,分析了影響科技成果轉化的融資、人才、技術等多種因素,並廣泛徵求了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科技型企業、金融機構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社會各界對通過建立轉化基金,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形成了廣泛共識。
設立轉化基金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一是創新了財政投入方式,綜合運用創業投資、風險補償、後補助等方式,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帶動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等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形成全社會關注和參與成果轉化、鼓勵創新創業的氛圍。二是可以促進財政資金形成科技成果的高效轉化和利用,激活科技成果資源,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水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三是有利於建立政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科技成果轉化風險分擔機制,分散成果轉化的風險。四是有利於逐步完善對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員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機制,鼓勵科研人員積極參與企業的科技成果轉化。五是可以推動科技計劃(專項)在立項和實施中更多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引導企業關注和參與科技項目的實施。六是以轉化基金為平臺和載體,可以統籌集成科技項目、行業專家、金融資本、仲介服務等各類資源,建立科技成果管理和服務機構,逐步形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撐服務體系。
科技部、財政部將建立國家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搭建集中統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管理和服務平臺,為與轉化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機構、銀行以及社會各界的參與者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