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超市是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主要供應渠道。針對近兩年放開商品價格波動幅度較大,突發性價格異動頻發的狀況,今年以來,海南省物價局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充分發揮超市的保供穩價作用出發,經廣泛深入調研,最近出臺了海南省《關於完善超市價格監管的意見》。《意見》對完善超市價格監管提出三點要求:
一、加強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超市的日常管理
(一)將超市列入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各市縣要將本地區大型或較大規模的超市列入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各超市要認真記錄商品價格及進銷情況,按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求上報,內容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進貨價格、銷售價格、進貨量、銷售量及商場中反映出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
(二)價格應急管理延伸至超市。各超市要明確保供穩價責任,建立和完善價格應急預案和應急值班制度,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務必第一時間報告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同時主動採取增加儲備、限購及公示公告等措施平抑市場價格,維護價格秩序。
1. 發生較大規模爭購、搶購商品;
2. 人民生活必需品和其他重要商品發生斷檔、脫銷;
3. 糧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不含蔬菜)零售價格一次性漲跌幅度超過5%或10日內連續漲跌幅度累計達10%以上時;
4. 蔬菜單個品種一次性漲跌幅度超過40%或10日內連續漲跌幅度累計達80%以上時,10個以上品種一次性漲跌幅度超過30%或10日內連續漲跌幅度累計達60%以上時;
5. 白砂糖零售價格一次性漲跌幅度超過10%或10日內連續漲跌幅度累計達20%以上時;
6. 出現流言傳播、市場購買相關商品頻率明顯增加等市場異常情況;
(三)開展超市價格誠信度評比。為便於消費者監督評議,海南省價格主管部門開設價格誠信平臺,消費者可以直接在海南價格網上對超市的誠信狀況進行評價或投訴。
(四)引導超市做好儲備調節工作。各超市在保持重要商品正常儲備情況下,進一步提高蔬菜應急儲備水平,適當擴大儲備規模,儲備量要保證全市居民五至七天的消費量,在重大災害天氣下及市場出現商品短缺或價格異常波動時,能夠及時組織投放,有效保障海南省蔬菜等價格基本穩定。有條件的市縣,政府要安排一定額度的價調基金用於扶持超市做好蔬菜儲備調節工作。
二、指導超市加強內部價格管理
(一)建立物價員制度。各超市要設物價專兼職人員。物價員要參與超市商品價格的制定、商品明碼標價簽的設置,以及相關商品促銷降價等工作,及時發現和指出價格行為上的偏差。
(二)提升價格服務功能。超市要設立價格服務櫃臺,現場解答消費者的價格問題,及時處理價格投訴。
(三)樹立誠信,履行承諾。各超市要率先誠信經營,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向社會和廣大消費者承諾:以誠為本,以信立業;信守合同、忠實履約;明碼標價、貨真價實;誠心待客、優質服務;加強管理、提升信用,以信譽促進行業持續發展。
三、進一步加大對超市的價格監管。定期對超市開展價格檢查,嚴厲打擊價格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