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進一步規範生豬屠宰檢疫工作 推動切實保障動物産品質量安全
日前,農業部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生豬屠宰檢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一步規範生豬屠宰檢疫工作,切實保障動物産品質量安全,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通知》強調了四個方面工作。一是高度重視豬肉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2號)和農業部有關部署和要求,紮實開展鮮肉和肉製品綜合治理,依法履行生豬屠宰檢疫監管法定職責,確保豬肉産品質量安全。二是積極配合抓好生豬私屠濫宰整治。積極配合商務部門全面開展生豬私屠濫宰專項整治,切實加強屠宰行業管理,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對發現的生豬私屠濫宰窩點和私宰肉,要及時通報並移交商務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嚴禁為私宰肉加蓋檢疫印章、出具檢疫合格證明。三是嚴格依法開展生豬屠宰檢疫。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依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動物檢疫規程規定,按照法定的檢疫範圍、檢疫程序和判定標準,對屠宰的生豬實施嚴格檢疫。對檢查中發現的未經檢疫的豬肉産品要依法做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嚴禁以補檢收費代替行政處罰,甚至違法為未經檢疫的豬肉産品加蓋檢疫印章,出具檢疫證明。對相關責任人員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交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四是全面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各地要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紮實推進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切實解決當前影響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健康發展的深層次問題。重點要深入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專項整頓,全面加強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切實解決人員編制不足、經費保障不夠、人員素質不高等方面的突出問題,規範動物檢疫行為,提高監督執法水平,切實履行動物衛生及動物産品安全監管各項法定職責,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