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11-2015年)
民委發〔2011〕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由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編制的《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11-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民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11-2015年)
國家民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
“十二五”時期是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關鍵時期。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扶持人口較少民族加快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制定《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11-2015年)》,採取特殊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幫助這些民族加快發展步伐,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對於維護邊疆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特殊重要意義。
本規劃所稱的人口較少民族是指全國總人口在30萬人以下的28個民族。這些民族是: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爾族、獨龍族、鄂倫春族、門巴族、烏孜別克族、裕固族、俄羅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諾族、京族、怒族、鄂溫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頗族、達斡爾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仫佬族、土族。根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28個人口較少民族總人口為169.5萬人。
本規劃範圍是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13個省(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包括2119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以下簡稱“聚居村”)、71個人口較少民族的民族鄉、16個人口較少民族的自治縣、2個人口較少民族的自治州。
一、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現狀
(一)人口分佈情況。
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總人口701.7萬人,其中人口較少民族153.5萬人,佔21.9%,佔28個民族全國總人口的90.6%。其中,2119個聚居村總人口272.7萬人,人口較少民族136.0萬人,佔49.9%;71個民族鄉總人口68.4萬人,人口較少民族20.5萬人,佔30.0%;16個自治縣總人口378.1萬人,人口較少民族69.3萬人,佔18.3%;2個自治州總人口172.7萬人,人口較少民族33.4萬人,佔19.3%。
(二)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成效。
2005年,國務院批准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05-2010年)》,對全國總人口在10萬以下的22個民族聚居的640個行政村給予重點扶持。規劃實施6年來,共投入各項資金37.51億元,實施項目11168個,基本實現了“四通五有三達到”的規劃目標,人口較少民族面貌發生了新的歷史性變化。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基礎設施顯著改善,結構調整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明顯改善,社會事業穩步推進,發展能力逐步增強,呈現出生産發展、生活提高、生態改善、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良好局面,為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奠定了堅實基礎。
(三)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1.貧困問題突出,發展差距仍然較大。到2009年底,2119個聚居村有貧困人口89.1萬人,貧困發生率32.7%,高於全國(3.8%)28.9個百分點,高於民族自治地方(16.4%)16.3個百分點。特別是雲南的獨龍族、怒族、景頗族,西藏的珞巴族,新疆的塔吉克族、柯爾克孜族等,所在的地區自然條件相對惡劣,脫貧難度大。
2.基礎設施不完善,瓶頸制約仍然存在。2009年底,在2119個聚居村中,不通公路的村佔42.2%,不通電的村佔11.0%,沒有安全飲用水的村佔35.2%。通村公路標準較低,晴通雨阻。農牧業基礎薄弱,抵禦自然災害能力弱。
3.缺乏特色産業支撐,群眾收入仍然較低。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農業産業化程度低,二三産業發展滯後,特色産業規模小,農民增收渠道狹窄。2009年,2119個聚居村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為2591元,相當於民族地區平均水平(3369元)的3/4、全國平均水平(5153元)的1/2。
4.社會事業發展滯後,民生問題仍然突出。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學前教育普及率普遍較低,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率低,寄宿制學校規模小,職業教育薄弱,雙語教育發展滯後。2009年,16個人口較少民族的自治縣農牧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僅為5.8年,有的民族青壯年文盲率較高。在2119個聚居村中,沒有衛生室的村佔30.7%,有的村雖有衛生室但缺醫少藥,還有43.8%的村沒有合格醫生。居住簡易住房的戶數有14.7萬戶,佔總戶數的22.2%;有28.7萬戶農戶沒有解決飲水安全問題,佔43.3%。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不高。
5.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完善,民族傳統文化面臨的形勢仍然相當嚴峻。文化基礎設施條件薄弱,文化藝術專業人才缺乏,文化藝術産品和服務供給能力不強等。2009年底,在2119個聚居村中,沒有文化活動室的村佔39.8%。群眾讀書看報難、收聽收看廣播影視難、開展文化活動難等問題仍較普遍。特別是一些人口較少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流失、失傳等現象比較嚴重,直接影響著中華文化的多樣性。
6.基層組織建設較為薄弱,自我發展能力仍然不強。一些地方農村黨的基層組織較為薄弱,群眾組織和社會組織發展滯後。社會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較低,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存在不少隱患。2009年,71個民族鄉參加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農民僅佔1.8%。受地理條件和社會發展程度制約,群眾當家理財、科技應用和自我發展能力較弱。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切實改善民生為核心,以轉變發展方式、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為主線,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發展保障能力;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産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發展社會事業,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加強民族文化建設,促進民族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培養造就各類人才;增強民族團結,構建和諧家園,促進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規劃,全面發展。以發展為第一要務,統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黨的建設和城鄉發展,加強規劃引領,採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升發展保障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促進經濟社會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2.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解決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使各民族群眾共享發展成果,充分感受祖國大家庭的溫暖。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主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強對口支援,組織經濟較發達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所在地區開展對口幫扶,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激發各族群眾發掘自身潛力和發揮主觀能動性,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共同創造美好生活。
4.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尊重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律,充分考慮民族特點、地域特徵和發展水平,實事求是、因族舉措、突出重點、體現特色、梯次推進,各有側重地“夯基礎”、“促發展”、“達小康”。
5.堅持民族團結,和諧發展。大力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以發展促穩定,以穩定保發展,共建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美好家園,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三)主要目標。
到2015年,人口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基本實現“五通十有”,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基本實現“一減少、二達到、三提升”。具體為: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通油路,通電,通廣播電視,通信息(電話、寬帶),通沼氣(清潔能源);有安全飲用水,有安居房,有衛生廁所,有高産穩産基本農田(草場、經濟林地、養殖水面)或增收産業,有學前教育,有衛生室,有文化室和農家書屋,有體育健身和民族文化活動場地,有辦公場所,有農家超市(便利店)和農資放心店。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貧困人口數量減少一半或以上;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地平均或以上水平;1/2左右的民族的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全國平均或以上水平;基礎設施保障水平、民生保障水平、自我發展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0年,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發展更加協調、生活更加富裕、環境更加美好、社會更加和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三、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
(一)加強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大幅提升發展保障能力。
基礎設施是人口較少民族加快發展的重要保障。要繼續把加強和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放在優先地位,著力提升發展保障能力。
1.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推進行政村通瀝青(水泥)路建設,加強具備條件的自然村通公路和村莊內道路硬化建設,滿足人口較少民族群眾的基本出行需求。加強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設,改善農村公路網絡狀況,提高農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整體服務能力。推進鄉鎮客運站建設,加強口岸公路、國邊防公路、紅色旅遊公路建設,支持重要水運通道和便民內河水運設施建設。
2.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基本農田和草場建設,加快中低産田改造步伐,支持農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機耕道路(牧道)和農田林網建設。加快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加強田頭水櫃、集雨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加大水源工程建設力度,推進灌區配套與節水改造,加強中小河流、山洪地質災害治理和農村河道水系整治,加快水毀災毀水利工程修復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強水源保護及水污染防治。
3.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綜合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幹線光纜建設,加快實施村村通電話工程、移動網廣覆蓋和寬帶通信工程,提高農村和邊遠地區的信息網絡覆蓋率,力爭行政村基本通寬帶,自然村和交通沿線通信信號基本覆蓋。
4.加強農村能源建設。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提升供電可靠性和供電能力,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因地制宜發展小水電、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解決不通電行政村、自然村用電問題,實現無電地區電力全覆蓋。加強可再生能源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繼續推進沼氣、節能灶、小水電代燃料、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站等農村生態能源建設。
5.加強農村人居環境建設。搞好鄉村規劃,優化村莊佈局,大力推進新農村建設。加快農村危房改造步伐,推進遊牧民定居。鼓勵和支持農牧民建設富有地方特點、民族特色、傳統風貌的抗震安全節能環保型住房。保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實施農村清潔工程,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搞好農村排水、河道疏浚以及垃圾、污水處理,支持農牧民改水、改廚、改廁、改圈,改善人居環境。實施農村社區建設創建活動,加快農村社區便民、利民網點建設。注重村莊安全建設,防止災害對村莊的危害。
6.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實施天然林保護二期工程,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繼續推進退牧還草、防護林體系建設、石漠化綜合治理等生態建設工程。加大對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防沙治沙工程、水土保持的支持力度,加大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加快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生態移民,搞好易地扶貧搬遷,做到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對守邊固土不能實施移民搬遷的邊民實施更加有效的生活保障措施,努力改善邊民的生存環境。
7.推進小城鎮健康發展。以人口較少民族的民族鄉、自治縣、自治州為重點,積極穩妥推進小城鎮建設,促進城鄉良性互動和協調發展。加強小城鎮供水、基礎道路、農貿市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強化小城鎮産業功能,把中心鎮、重點鎮建設成為生産要素集聚和承載農村人口轉移的重要區域,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的街道或鄉鎮,促進特色産業和農村人口向小城鎮集聚。
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交通基礎設施
——實施暢通工程。除西藏外,力爭實現所有具備條件的鄉鎮和80%的行政村通瀝青(水泥)路,提高人口較少民族縣(市)通二級及以上公路比重。
——自然村和村莊道路。開展具備條件的自然村通公路、村莊內道路硬化工程。
農田水利基礎設施
——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旱作節水農業示範、草原建設等。國家實施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程,不斷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的扶持力度。
——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農村土地開發整治的支持力度,改善農業生産條件。
——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加快解決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農村飲水安全問題。
——實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庫工程、節水灌溉工程、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程,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予以適當傾斜。
農村信息進村入戶
——實施村村通電話工程、農村電腦普及工程。基本解決2119個建制村通寬帶、1523個自然村不通電話問題。加強71個民族鄉鎮、16個自治縣、2個自治州所轄9縣(市)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村電腦普及率。
農村能源建設
——實施無電地區送電工程。234個不通電的行政村解決生産生活用電,544個自然村解決生活用電,解決3.9萬戶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基本實現戶戶通電。
——實施農村能源建設項目。解決57.1萬戶農牧民戶用能源問題。因地制宜推廣沼氣,實施一池三改,通過建沼氣池帶動改廚、改廁、改圈。推廣小水電、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
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試點項目。
農村人居環境改善
——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支持符合條件的農牧戶實施危房改造。
——實施農村改水改廁項目。在2119個行政村(66.2萬戶)修建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水質衛生監測網絡,提高農村飲水安全合格率和糞便無害化處理率。
——實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在2119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開展村莊整治,促進村莊佈局優化、住房安全節能環保特色化、飲水安全化、道路硬化靚化、排水有序化、廁所畜廄衛生化、能源生態化、垃圾收集定點化、村莊綠化美化、村容村貌整潔化。
生態保護和建設
——生態示範創建。開展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國家級生態村鎮建設培訓和指導。
——移民搬遷。對人口較少民族缺乏生存條件地區和居住在自然保護區內的3萬戶、12萬人有計劃地實施搬遷,緩解遷出地人口壓力,改善遷入地生産生活條件,拓展脫貧致富渠道,恢復和保護遷出地生態環境。
——生態建設工程。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二期工程、防護林體系建設、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退牧還草、石漠化綜合治理等工程。
小城鎮建設
——中心城鎮建設。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在資源開發、旅遊度假、加工製造、商貿流通、民族文化等方面特色突出的小城鎮加快發展,在實施百縣中心鎮建設等工程中對71個民族鄉鎮、16個自治縣、2個自治州所轄9縣(市)予以傾斜安排。
(二)發展特色優勢産業,促進群眾增收。
發展特色優勢産業是增強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發展內生動力、增加群眾收入的重要途徑。要著眼于打造人口較少民族加快發展的産業支撐,加強農牧業綜合生産能力建設,發展現代農牧業,加快推進農牧業産業化進程,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加快結構調整和傳統種養方式轉變,大力推進二三産業發展,全面繁榮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
1.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大力發展特色農業、生態綠色農業、設施農業、循環農業和節約型農業,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繼續支持種養業良種工程、動植物保護工程、農産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等項目。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和推廣,健全農業服務體系,提高農業裝備水平。促進和優化優勢農産品區域化佈局和專業化生産,形成一批區域佈局合理的優質特色農産品産業基地。
2.推進農業産業化經營。加快推進特色農牧産品精深加工,培育扶持一批龍頭企業,延長産業鏈,提升農業綜合效益。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大力發展農牧民合作社、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經濟聯合體等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專業大戶,提高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化程度,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力。
3.拓寬增收渠道。大力發展特色林果和種植業、養殖業、庭院經濟、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特色文化旅遊等優勢産業,支持特色産業縣、鄉(鎮)、村的發展。做大做強民族特色建築業、民族文化産業、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産、民族傳統手工業、民族軟體、民族醫藥、民族特色餐飲等一批民字號産業,打造民族品牌,拓寬增收渠道。發展鄉村集市貿易,推動連鎖經營向農村延伸,加快實施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和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及對外經濟合作,擴大邊民互市貿易點設置,開展對外勞務合作。大力推進勞務經濟産業化發展,建設一批體現民族地域特點的特色勞務基地,樹立並宣傳、推介一批勞務品牌,促進農牧區富餘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4.加強扶貧開發。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貧困地區扶貧開發的支持力度,切實解決人口較少民族群眾生産生活面臨的突出困難。扶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群眾發展特色優勢産業,幫助人口較少民族貧困群眾拓寬致富門路,促進增加收入。
特色優勢産業發展和群眾增收工程
現代農業建設
——實施現代農業建設工程。國家實施的現代農業示範、種養業良種工程、動物防疫體系、植保工程、農産品質量安全體系監測、農村經濟信息服務系統、生豬奶牛標準化養殖小區、漁港工程建設等工程,對符合條件的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給予積極支持。
——農業産業化經營項目。採取貸款貼息、財政補助等方式,建設高效種植和養殖基地,加大對農産品加工龍頭企業、農産品儲藏保鮮和産地批發市場的扶持,延長農業産業鏈,促進農業增産增效。
——國家有機産品生産基地建設。推動有機産品生産區域化發展,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建立國家有機産品生産基地和國家有機産品生産示範縣。
發展特色優勢産業
——鄉村綜合開發。國家現有的農業深加工示範工程、農村市場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經濟綜合開發示範鎮工程,優先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農産品深加工骨幹企業,大力支持骨幹農産品批發市場、農村生活日用品批發市場、農資連鎖經營、配送中心等建設。
——農村服務業建設。商業示範社區創建、標準化菜市場示範工程、早餐示範工程、家政服務工程、“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邊銷茶儲備等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傾斜。2119個行政村有經營面積大於50平方米的從事商品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商店或農家超市。71個民族鄉鎮每個鄉鎮至少建設一個標準化的農貿市場(邊貿市場)。
——鄉村旅遊特色縣、鄉鎮和村莊建設。開展鄉村旅遊特色縣鄉、村莊試點,積極發展自然生態旅遊、鄉村休閒度假旅遊、民俗文化旅遊、農業觀光旅遊、健康養生體驗旅遊,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旅遊精品線路。
——民族特色産業發展工程。培育和壯大民族品牌産業,發展民族軟體、民族醫藥、民族手工業、民族特色餐飲、民族特色建築業、民貿民品、民族文化産業等。
——實施勞務經濟産業化發展項目。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建設一批集製作、培訓、銷售、展示為一體,體現民族地域特點的民族刺繡、民族服飾、民族刀具、民族地毯、民族傢具、民族器樂、民族食品、民族餐飲、民族旅遊以及碧玉奇石加工、特色林果業、農産品深加工等特色勞務基地,吸納農牧區富餘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發展煙葉生産。加強煙田基建,進行煙葉倉儲、復烤和配送建設,重點培育雲南、貴州的捲煙行業知名品牌。
——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按照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圍繞區域特色産業發展,重點支持技術引進、消化吸收、示範推廣和技術培訓等工作,促進縣域特色産業和縣域經濟的發展。
——實施星火計劃。支持農業科技産業化示範項目的開發和應用,支持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以及農村區域和城鎮科技發展的技術推廣、服務平臺建設和相關科技培訓。
扶貧開發
——實施人口較少民族聚居貧困村整村推進。實行水、電、路、氣、房和優美環境“六到農家”,扶持貧困村整體脫貧。
——實施以工代賑工程。加強人口較少民族貧困地區基本農田、小型農田水利、鄉村道路、草場建設、飲水安全和小流域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産生活條件,促進農民增收。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的基本保障。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建立覆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群眾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人口較少民族“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
1.優先發展教育事業。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基本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加快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和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落實好人口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鞏固提高“普九”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支持改善高中階段學校辦學條件,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向人口較少民族傾斜。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強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積極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政策、免學費政策,廣泛開展新型農民培訓。在民族院校繼續設立人口較少民族預科班,高校民族班、預科班,適當向人口較少民族傾斜。大力推進雙語教育,開發少數民族語言教學資源,加強雙語教學質量監測和雙語師資隊伍建設。開設人口較少民族校本課程。加強青壯年特別是婦女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掃盲工作,推進現代遠程教育。
2.加快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村牧區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建設,推進人口較少民族的自治縣縣級醫院、民族鄉衛生院、聚居村衛生室建設。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綜合服務能力,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鼓勵藥品批發企業向人口較少民族自治縣、民族鄉、聚居村延伸藥品配送網絡,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開設零售藥店。鞏固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及政府補助標準。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能力建設,加大對地方病、傳染病的防治力度,提高突發公共衛生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隊伍建設,提高鄉村醫生服務能力。推動邊遠地區開展遠程醫學活動。推進民族醫藥事業加快發展,支持民族醫藥基礎設施、民族醫藥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民族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推進民族醫藥標準化建設,扶持民族醫藥業發展。加強縣鄉村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和基層婦幼保健機構能力建設。建立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的獎勵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加大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實施力度。繼續推進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工作,做好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工作。
3.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能力建設,加大對勞動力的培訓,支持勞動力轉移就業。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以及提供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吸納當地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大力拓寬就業渠道,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發展就業仲介組織,完善就業援助制度,促進男女平等就業和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現全制度覆蓋。
4.加快建設社會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完善社會救助政策,建立健全救助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實現社會救助全覆蓋;改善福利設施基礎條件,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州、縣級綜合性福利中心、兒童福利機構和農村五保供養機構建設。加強防災減災工作,指導災害應急救助縣級指揮系統建設和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
民生保障工程
促進教育事業發展
——辦好預科班和民族班。民族院校繼續設立人口較少民族預科班,高校民族班、預科班適當向人口較少民族傾斜。
——雙語教學質量監測。在試點基礎上增加教學監測點,促進雙語教育。
——開發人口較少民族校本課程教材。編寫人口較少民族校本課程教材。
——希望工程。對2個自治州、16個自治縣、71個民族鄉在希望小學援建力度和濟困助學資金幫扶方面加大傾斜力度。
——春蕾計劃。幫助失學女童重返校園,促進教育的性別平等。
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完善三級醫療衛生服務設施。繼續實施《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方案》,對納入《建設方案》備選項目庫的縣級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建設給予支持。
——衛生人才培養。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開展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對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人員、衛生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村衛生室人員進行培訓,提高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公共衛生服務水平。
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優先為71個民族鄉鎮衛生院和2119個村級衛生室培養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
——實施衛生監督人員培訓項目。提高161個人口較少民族所在縣衛生監督人員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爭取在5年內所有衛生監督人員輪訓一遍。
——醫療衛生對口支援。優先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開展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和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
——實施婦幼保健項目。在2119個行政村、71個民族鄉鎮、16個自治縣、2個自治州所轄9縣(市)實施農村婦女住院分娩補助、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艾滋病母嬰阻斷等項目。優先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開展農村婦女兩癌檢查試點。
——計劃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66.2萬戶農牧戶中開展“少生快富”工程項目戶資格確認,給予項目戶獎勵資金,鼓勵計劃生育。
——民族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開展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地市級和縣級民族醫醫院和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建設,重點建設人口較少民族的2個自治州所轄9縣(市)及16個自治縣民族醫醫院或民族醫專科。
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
——農村勞動力就業技能和創業培訓。農村勞動力就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傾斜安排。
——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全國就業信息平臺建設項目、城市創業服務體系一體化項目實施向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傾斜。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逐步將16個人口較少民族自治縣和其餘的145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所在縣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範圍。
——促進青年創業就業。幫助人口較少民族青年創業就業,促進少數民族青年發展。
加強社會服務體系建設
——國家實施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霞光計劃”、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孤殘兒童手術康復“明天計劃”、農村低保制度建設,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給予傾斜。有條件的人口較少民族自治州、縣有一所以養老、助殘、救孤、救助流浪兒童為重點的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和一所獨立設置或者附設于綜合社會福利中心的、具有養護、醫療康復、特殊教育、技能培訓功能的兒童福利機構。
——支持71個民族鄉鎮建設示範性街道(鄉鎮)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示範性社區社會工作站。
——人口較少民族的2個自治州所轄9縣(市)及16個自治縣新建縣級殯儀館或對現有縣級殯儀館進行更新改造。
——防災減災。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自治縣災害應急救助縣級指揮系統建設和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
(四)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繁榮民族文化。
文化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要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重點,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保障人口較少民族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1.加強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廣播電視臺和發射臺(站)、互聯網公共信息服務、新華書店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解決已通電“盲村”廣播電視信號覆蓋,力爭基本實現“戶戶通”。重點建設一批人口較少民族標誌性文化設施(特色博物館、民俗館或民族文化體育場院等)。加大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農家書屋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的傾斜力度。
2.加強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建設。加快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運行經費保障機制,對人口較少民族給予優先支持。重點扶持體現人口較少民族特色的少數民族文藝院團建設。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精品力作。加大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推出一批骨幹人才。鼓勵舉辦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體育活動,支持基層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性民族傳統節慶文化活動。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産設備技術改造,推進人口較少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處理。提高少數民族語言廣播影視節目製作能力,加強優秀廣播影視作品少數民族語言譯製工作。支持民族語文音像製品、書報刊等文化産品的出版發行。優先支持人口較少民族對外文化交流。
3.保護民族文化遺産。編制實施人口較少民族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規劃,對瀕危文化遺産進行搶救性保護,支持珍貴民族文物徵集,加強對文化傳承人的保護和培養。加快人口較少民族文化資源數字化建設進程。扶持文獻古籍、口頭傳承古籍的保護、搶救、蒐集、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工作,培養建立古籍專業人才隊伍,加強人口較少民族口頭傳承古籍及瀕危語言的搶救和保護工作。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發掘和保護,積極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培育一批非物質文化生産性保護企業和示範基地。大力推動文化生態整體性動態保護,建立一批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生態鄉、村。實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工程,推進民族特需商品傳統工藝和技術保護。
4.大力支持民族文化産業發展。充分發揮人口較少民族文化資源優勢,把文化産業作為推動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繁榮發展的重要引擎和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大力培育市場主體,扶持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的道路,培育壯大文化骨幹企業。提升文化創新能力,大力培育文化精品,打造一批文化産品品牌,辦好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民族文學》,改造提升文藝演出業、節慶活動、特色文化活動、民族音像業等傳統産業,積極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推動實施一批具有戰略性、引導性和帶動性的重大文化産業項目。加快文化産業基地建設,推進産業集聚,支持和加快發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産業群。鼓勵文化産業與教育、科技、信息、體育、旅遊、休閒等領域聯動發展和多樣化發展。加強領軍人物和各類專門人才培養。積極擴大對外文化貿易,支持民族特色産品和服務的出口。
5.發展民族傳統體育事業。加強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和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基地建設,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加強傳統體育項目保護和推廣力度,加強民族傳統體育人才培養,確保在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項目中有適當比例的人口較少民族項目,開發傳統體育表演項目。
繁榮發展民族文化工程
公共文化設施建設
——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解決1563個“盲村”(自然村)中已通電自然村、46.7萬戶廣播電視信號覆蓋。實現自然村能夠接收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的廣播節目和8套以上的電視節目,力爭基本實現“戶戶通”。
——建立健全文化設施網絡。
村級綜合文化活動場所建設。包括文化室和農家書屋。
71個民族鄉鎮綜合文化站達到“四有標準”(有陣地,新、改建的鄉鎮綜合文化站建築面積不低於400平方米;有設施,配備基本的設施設備和文化活動器材;有人員,配備文化站長和專職文化輔導員;有內容,經常組織開展富有地域特色、群眾廣泛參與的文化活動)。
人口較少民族的2個自治州所轄9縣(市)及16個自治縣文化館、圖書館達標改造。
161個人口較少民族所在縣實現縣縣有新華書店。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的支持力度,提高人口較少民族的2個自治州所轄9縣(市)及16個自治縣、71個民族鄉鎮、2119個行政村基層服務網點的服務能力,在縣有支中心、鄉有基層服務點的基礎上,實現“村村通”,並推動“進村入戶”建設。
——28個民族標誌性文化設施建設。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建設民族博物館、民俗博物館、生態博物館或民族文化體育廣場等。
——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對人口較少民族的2個自治州所轄9縣(市)及16個自治縣、71個民族鄉鎮現有專職文化隊伍和業餘文化隊伍進行系統培訓。
發展民族文化事業
——人口較少民族重點文藝院團建設。重點支持人口較少民族的2個自治州和16個自治縣的文藝團體。
——人口較少民族文學藝術影視創作工程。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題材的文學、藝術、電影、電視劇等文藝作品創作的支持力度。
——人口較少民族古籍總目提要編纂及五種叢書工程。為每個民族編纂一本古籍總目提要,出版一套民族問題五種叢書。
——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産品譯製。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産品譯製的扶持力度,做好新疆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和塔什庫爾幹塔吉克自治縣等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的影視節目譯製工作。
——少數民族文字出版工程。大力推動人口較少民族語言文字作品翻譯出版,將一批優秀漢文、外文出版物翻譯成民文(含民漢雙語)出版物,出版一批原創優秀民文(含民漢雙語)出版物。
——人口較少民族語言文字軟體研發和推廣應用。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語言文字(如柯爾克孜族語言文字)軟體、涉農軟體等軟體技術研發和産品推廣應用。
——定期舉辦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適當擴大人口較少民族文藝節目的比例。
——人口較少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工程。採取學歷教育、短期培訓等多種方式,有計劃、有步驟地培養各類文化藝術人才。
文化遺産挖掘和保護
——人口較少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加大對入選國家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人口較少民族文化遺産的保護力度,培養民族文化傳承人。
——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生態鄉村建設。對人口較少民族文化生態進行整體性保護。
——扶持建立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企業和示範基地。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生産性保護。
——保護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傳統生産工藝和技術。對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目錄中涉及人口較少民族的特需商品,加強傳統生産工藝和技術保護。
——扶持《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人口較少民族古籍保護、搶救、整理、出版工作。
——人口較少民族古籍資源數字化建設。開發人口較少民族古籍資源數據庫。
——人口較少民族瀕危語言的搶救和保護。建設瀕危語言文字資源數據庫。
民族文化産業發展
——加快文化産業基地建設。加大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補充資本等方式,支持文化産業基地建設,加快發展民族特色文化産業群。
——擴大對外文化貿易。鼓勵和優先支持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支持貿易渠道和網絡拓展,打造民族文化貿易品牌。
民族傳統體育
——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村級體育文化活動場地建設,包括配置必要的健身設施。71個民族鄉鎮、人口較少民族的2個自治州所轄9縣(市)及16個自治縣民族體育場館、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建設。
——保護和推廣傳統體育項目。創建國家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保護傳承示範區,建設一批人口較少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基地,培養民族傳統體育人才。
——定期舉辦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注重挖掘、整理、展示和推廣人口較少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提高人口較少民族項目比例。
(五)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人力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堅持人力資源開發優先戰略,以提高少數民族群眾科學素質為基礎,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為核心,大力開發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人才,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引導各類人才向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流動,為人口較少民族加快發展提供強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撐。
1.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結合大規模幹部教育培訓,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幹部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重點加強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縣鄉主要領導幹部、人口較少民族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以鄉鎮幹部為主體的農村基層幹部以及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作隊伍的培訓。繼續實施人口較少民族幹部教育培訓計劃。加強對人口較少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加大公務員對口培訓力度,加強幹部交流和挂職鍛鍊。
2.培養專業技術人才。進一步擴大人口較少民族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規模,提高專業技術人才創新能力。加大對農業、衛生、教育、文化、商貿旅遊、服務業、社會管理、企業經營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骨幹的培訓力度。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的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體系,實施人口較少民族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培訓計劃。國家實施的重點人才工程,向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傾斜。
3.培養技能人才。加強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和實訓基地建設,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技能人才培養能力建設。加強職業培訓,著重培養行業緊缺、産業發展急需的技能人才,實現技能人才總量大幅度增加。對農村未能繼續升學並準備進入非農産業就業或進城務工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實施勞動預備制培訓。加大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的支持力度。
4.培養農村實用人才。以農村青壯年勞動力作為培訓重點,大規模培養種養殖能手、致富帶頭人、農牧民技術員、手工藝製作人才和農業産業化急需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民合作組織帶頭人和農村經紀人,使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每個家庭至少有一名“種養殖能手”;每個村至少有一名致富帶頭人。加大“陽光工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星火科技培訓”、“科普惠農興村計劃”、“雨露計劃”實施力度,提高婦女參訓比例,鼓勵和引導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大力開展城鄉人才對口扶持,推進萬名醫生支援農村衛生、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社會工作者服務新農村建設、科技人才下鄉支農等工作。
5.提高勞動者綜合素質。開展當家理財人、文化傳承人、傳統手工藝、婦幼保健、文明健康生活習慣、掃盲等培訓,培養一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講文明、守法紀的新型農牧民,使戶有當家理財人,村有文化傳承人,育齡婦女掌握基本婦幼保健知識,群眾養成良好生活習慣,青壯年基本掃除文盲。
人力資源開發工程
幹部教育培訓
——對161個縣、596個鄉鎮、2119個村三級幹部及後備幹部進行培訓,5年培訓1萬人次(每縣5人、每鄉鎮9人、每村2人)。
其中:每年舉辦1期全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黨政領導處級、科級幹部培訓班,5年培訓幹部600人次。
——建立和完善人口較少民族幹部人才數據庫。動態掌握情況,做好幹部人才的教育培養和推薦工作。
——開展公務員對口培訓。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公務員培訓。
專業技術人才培訓
——在161個縣、596個鄉鎮,開展農業、能源、環境保護、衛生、教育、文化、商貿流通、旅遊、服務業、社會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骨幹培訓,保證每縣、每鄉的重點行業至少培訓一名骨幹人才,5年培訓5000人次。
其中:在少數民族高層次和科技骨幹人才特殊培養計劃中,確保基層專業技術骨幹得到特殊培養,5年培養各類專業技術人才1200人次。
——實施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青年英才開發計劃、高素質教育人才培養工程、文化名家工程、全面健康衛生人才保障工程,對人口較少民族給予支持。
——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傾斜力度,開展人口較少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工作。
技能人才培養
——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工院校和實訓基地建設,開展人口較少民族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支持建設人才培養基地。
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培訓
——對2119個村的142.7萬勞動力開展農村適用技術培訓,對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帶頭人、農村經紀人進行培訓,5年實現每人至少接受一次培訓。
——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素質提升計劃優先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
——就業和創業培訓。實施農村勞動力就業技能和創業培訓,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自治縣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
——開展科技列車活動。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推動開展科技列車活動,將東中部地區豐富的科技、信息、人才等優勢資源輸送到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
——培養新型農牧民。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綠色證書培訓等項目。
——科普惠農興村計劃。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的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科普示範基地,少數民族科普工作隊和農村科普帶頭人開展科普宣傳和科技培訓。
提高勞動者素質
——當家理財人培訓。2119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的66.2萬戶農戶,每個農戶至少有1人受訓。
——婦幼保健培訓。對育齡婦女進行婦幼保健、疾病預防知識培訓,增強婦幼保健意識,普及基本婦幼保健知識。
——文化傳承人培訓。每個民族選擇具備一定條件的人口較少民族群眾進行本民族文化包括非物質文化、傳統手工藝的培訓。
——文明健康生活習慣培訓。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生活習慣、移風易俗、崇尚科學、克服陋習。
——人口較少民族掃盲工程。對182個青壯年文盲率在5%以上的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開展掃盲教育。
(六)促進民族團結,建設和諧家園。
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是人口較少民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基本保障。要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提升社會管理和服務水平,紮實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大力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廣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夯實基層基礎,加強機關、企業、社區、鄉村、學校、寺廟等主陣地、主渠道的創建活動,創建和培養一大批民族團結模範縣(旗、市)、模範鄉(鎮)、模範村(社區)、模範單位和個人,促進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率先建成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深入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性和專題活動,大力表彰先進典型。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基地建設,改善基礎條件、充實教育內容、擴大基地作用。
2.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加強以黨組織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選好配強村“兩委”班子,解決好村級組織“有人管事”、“有錢辦事”、“有場所議事”的問題,擴大黨組織對農村新型組織的覆蓋面。發展和完善黨組織領導的村民民主自治機制,推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等活動。加快實施大學生村官計劃,鼓勵和引導高校特別是民族院校畢業生到人口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任職。關心培養農村少數民族代表人士,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強化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快建立綜合服務平臺,有條件的鄉(鎮)設立便民服務中心、村設立代辦點,為農民提供一站式服務。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和農村社會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鄉村內部的自主力量在公共服務供給、社會秩序維繫、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的作用。
3.開展鄉風文明建設。加強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農村新風貌。加強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重點的思想道德教育,把公民道德規範和“八榮八恥”的基本要求融入到村(鄉)規民約中,探索建立農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禁賭協會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加強農民自我教育,開展和諧家庭建設活動。廣泛開展志願服務,建設多種形式的特色文明新村,開展工農共建、軍民共建、村企共建等各類共建活動。推進農村群眾文化建設,加強對民間藝人、文化能人、文化經紀人的培訓,培養一批文化中心戶、文化大院、文藝隊,組建一批農民書社、電影放映隊。
4.開展平安和諧建設。建立農村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和農村治安防控體系,積極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開展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效化解和妥善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隱患。以“平安”創建活動為載體,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力量,創建無重大刑事案件,無重大安全事故,無群體性事件,無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無邪教組織活動,無“黃、賭、毒”現象的“平安村”。健全完善農村公共安全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建立協調、處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應急預警機制,及時、依法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問題。
和諧家園建設工程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開展創建民族團結模範縣(旗、市)、模範鄉(鎮)、模範村(社區)、模範單位和個人活動,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表彰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典型。定期召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對模範集體和個人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待遇。
——加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在各族幹部群眾中深入進行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把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性活動,開展先進典型學習宣傳活動,營造民族團結進步的輿論氛圍。
——組織開展專題活動。繼續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活動,開展民族自治地方逢十週年慶典活動,支持未建民族自治地方的11個人口較少民族開展民族鄉逢十週年慶典或傳統節慶活動。
——加強民族團結教育基地建設。加快教育基地建設步伐,充分發揮教育基地的作用。
——組織青少年民族團結交流活動。每年從28個民族中選取300名青少年納入“青少年民族團結交流萬人計劃”,進行重點跟蹤培養。
基層政權建設
——2119個村基層組織建設實現“三有”(有人管事、有錢辦事、有場所議事)。統籌村級公共服務,管好、用好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為村級組織辦公、黨員教育、社會事業、警務等提供場所。
——實施大學生村官計劃中,鼓勵和引導高校特別是民族院校人口較少民族畢業生到本民族聚居行政村任職。
鄉風文明建設
——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鄉村開展鄉風文明建設。
——志願者行動。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提倡、發動開展志願者行動。
平安和諧建設
——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鄉村開展“平安”創建活動。
——建立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糾紛和突發事件應急預警、處置機制,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加大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安排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專項投資投入力度,對符合現有投資政策的工程項目,充分利用現有投資渠道予以解決,並納入專項建設規劃統籌安排。繼續執行免除人口較少民族所在州縣配套資金政策。重點解決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基礎設施建設問題,改善生産生活基礎條件,提升基礎設施保障能力。加大財政扶貧開發力度,並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予以傾斜支持。加大中央財政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投入力度,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改善生産生活條件,發展當地特色優勢産業,並圍繞特色優勢産業加強勞動技能和生産技術培訓,促進人口較少民族群眾增收致富。國家有關專項建設資金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予以適當傾斜。地方財政特別是省級財政對人口較少民族發展也要加大投入力度。
(二)加大金融服務力度。
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以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設立營業網點或開展手機銀行等金融服務,消除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金融服務空白鄉(鎮),加強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的金融服務力度。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積極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的有效信貸投放。繼續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産貸款實行利率優惠政策,支持民族特色工藝和産業發展。國家通過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安排貼息資金等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發展種養殖、農業産業化、民族文化旅遊産業等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與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專項項目和資金合作開發模式,重點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房改造。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推進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大力發展適合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人群需求特點的小額信貸業務。認真落實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就業。加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落實力度,特別是加大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推進力度,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學生完成高等教育,提高人口較少民族素質。加大農業保險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的覆蓋面。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中小企業和農戶的融資擔保業務。大力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加強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的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和誠信教育,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信用激勵與約束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
(三)加大對口幫扶力度。
鼓勵和支持經濟較發達地區、大中城市、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人口較少民族所在地區對口幫扶人口較少民族,開展經濟、幹部、人才、教育、文化、衛生和科技等支援。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和東西扶貧協作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援方式。優先安排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定點扶貧,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人民軍隊和武警部隊在參加和支援人口較少民族發展中的優勢和積極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和參與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作,鼓勵開展各種形式的志願服務、慈善捐助等公益活動。選派優秀幹部到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地區駐村幫扶。鼓勵和引導國際合作項目支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
(四)加大人才隊伍建設力度。
加強教育培訓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類教育培訓的長效機制。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國家實施的各類重點人才工程,對人口較少民族傾斜,並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人才特殊培養工作。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力度,把更多優秀人口較少民族幹部特別是年輕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專業技術骨幹、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人才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等方面的作用。實施人才創業扶持政策、人才向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流動政策、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發展政策,為人口較少民族提供良好的人才政策環境。
(五)加大已有政策法規落實力度。
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已出臺的保障民族平等、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繁榮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切實把政策扶持轉化為推動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強大動力。繼續堅持“十一五”時期“優先支持、重點傾斜”的原則,在實施國家和地方批准的其他規劃過程中,優先解決涉及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的相關問題,並在政策、資金、項目上予以重點支持。
五、組織實施
堅持“國家扶持,省負總責,地縣落實,整村推進”的方針。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分類指導,把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納入本部門規劃和計劃,加大資金投入,加快項目安排,落實和強化政策措施,支持和督促地方相關部門,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有關省區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擔負起總責,認真履行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的職責,把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放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進行規劃,加強指導和協調,落實好有關配套資金,制定實施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實現規劃目標。
人口較少民族所在州縣黨委和政府負責把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政策、項目、資金落實到村到戶。地(州、市)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全面落實各項任務;縣(旗、市)黨政“一把手”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充實基層一線力量,廣泛發動幹部群眾參與,確保取得實效。
以行政村為基本扶持單元,工作到村、幫扶到戶。要制定村級發展規劃,缺什麼補什麼,實施一個村,驗收一個村。福建、西藏可根據實際情況,以戶或鄉為單元進行扶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覆蓋人口較少民族的民族鄉、自治縣、自治州,對特殊困難片區給予特殊支持,整體推進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又好又快發展。
國家民委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實施方案,促進規劃目標任務的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專項規劃和工程實施意見。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本規劃的總體要求和本地區實際,制定配套規劃或實施意見,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建立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部際協調機制,交流情況,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各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切實加強對地方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民族工作部門要加強綜合協調、調查研究和信息反饋,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定期向黨委和政府報告有關情況。要加強督促檢查和審計監督,建立健全統計監測制度和考核驗收制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確保各項扶持政策和資金項目落到實處。
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鼓勵探索創新,加強試點示範工作。及時總結推廣規劃實施中好的做法、模式和經驗。建立健全服務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作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探索完善組織領導機制、群眾參與機制、項目管理機制、資金運行機制、考核驗收機制等,推動各項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以體制機制創新推動工作。
廣泛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重大意義,宣傳規劃的指導方針、目標任務、重點工程,宣傳規劃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動員全社會進一步關心、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區改革、發展和穩定,為規劃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