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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解讀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6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突出重點 加強監管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三司解讀《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

    2011年6月21日,國家安監總局公佈了《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目前,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監管三司有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採訪,就《名錄》的制定背景、發佈《名錄》的意義、貫徹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以下簡稱《措施和原則》)的有關內容等進行了解讀。

    問:為什麼要發佈《名錄》

    答:危險化學品應用廣泛,與工業生産和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由於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特性,在生産、使用、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往往非常嚴重,易造成人員傷亡、環境污染及財産損失。

    近年來,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形勢呈現穩定好轉的發展態勢。由於我國危險化學品企業80%以上是小企業,這些企業大多工藝技術落後,設備設施簡陋,安全生産管理水平較低,從業人員素質不能滿足安全生産需要,我國目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因而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事故還時有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

    現行《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危險化學品品種繁多,有3823種,每種化學品危險特性差異很大,發生事故後的危害和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也大不一樣。因此,對危險性較大的危險化學品實施重點監管,目前已成為各國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共識。本著全面加強監管與突出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原則,我們研究制定並公佈了《名錄》,指導各地安監部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強危險性相對較大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管理和監管工作,推動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問:《名錄》中的危險化學品品種是如何確定的,基本情況如何

    答:我們組織專門技術力量進行了1年多的專題研究,從現行《危險化學品目錄》的3800余種危險化學品中進行了認真篩選,綜合考慮了化學品的固有危險性、2002年以來國內化學品事故情況、近40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國內危險化學品生産量的情況、國內外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的品種等五個要素,研究了國外相關安全管理名錄,包括美國職業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險化學品的工藝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學品名錄,《應急計劃與公眾知情權法》(EPCRA)中的關於危險源設施報告和應急反應制度的極度危險物質名錄及有毒化學品釋放報告管理清單(TRI),美國環境保護署《清潔空氣法》(CAA)風險管理計劃(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學品名錄,美國國土安全部《化學品設施反恐標準》中的關注化學品名錄,加拿大優先物質名單(PSL)。經有關化學品安全專家多次反復論證,最終確定了《名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包括列入《名錄》的60種危險化學品及在溫度20℃和標準大氣壓101.3kPa條件下屬於以下類別的危險化學品:

    1.易燃氣體類別1(爆炸下限點13%或爆炸極限範圍點12%的氣體);

    2.易燃液體類別1(閉杯閃點<23℃並初沸點點35℃的液體);

    3.自燃液體類別1(與空氣接觸不到5分鐘便燃燒的液體);

    4.自燃固體類別1(與空氣接觸不到5分鐘便燃燒的固體);

    5.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類別1(在環境溫度下與水劇烈反應所産生的氣體通常顯示自燃的傾向,或釋放易燃氣體的速度等於或大於每公斤物質在任何1分鐘內釋放10升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6.三光氣等光氣類化學品。

    問:貫徹落實《名錄》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生産、儲存、使用、經營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按照《措施和原則》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完善相關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對本企業涉及的《名錄》中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産條件: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化工裝置,要增設和完善自動化控制系統,增設和完善必要的緊急停車和緊急切斷系統;對儲存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設施,要增設和完善自動化監控系統,實現液位、壓力、溫度及泄漏報警等重要數據的連續自動監測和數據遠傳記錄,增設和完善必要的緊急切斷系統。

    地方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佈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的要求,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有關企業,要突出加強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産、儲存和使用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用於化工生産的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原則上應由具有甲級資質的化工行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在行政許可方面,擬在今年制定修訂發佈的相關部門規章中明確,對於生産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及使用重點危險化學品用於化工生産的企業,省級或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不得委託縣級安監部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或安全使用許可;地方各級安監部門要把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産、儲存、使用和運輸企業,納入重點監管的企業名單,增加執法檢查的頻次,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突出加強監管,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問:《名錄》和《措施和原則》是什麼關係

    答:為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質安全水平,同時為指導地方安監部門增強執法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編制《名錄》時,我們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配套編制了《措施和原則》。《措施和原則》從特別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應急處置原則等方面,對《名錄》中的危險化學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既涵蓋了化學品的理化性質、燃燒和爆炸危險性、活性反應、健康危害等基本內容,又包括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措施與原則》目前已經向社會公佈。《措施和原則》的公佈,為危險化學品的生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安全生産提供了指南。可供各級安監部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産管理工作中參考使用,既可以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産工作,又為各地安監部門執法檢查提供參考和指導。

    問:《名錄》《措施和原則》公佈後,想達到什麼樣的預期目標和成效

    答:在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的過程中,我們逐漸形成了對“兩重點一重大”加強監管的工作思路(即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均已公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為總局部門規章也將於今年發佈施行。希望以此次《名錄》的發佈為契機,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方面,在全面加強監管的基礎上,進一步突出重點、強化監管,通過強化重點監管,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各級安監部門要進一步推動有關企業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要求,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産條件,持續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全面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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