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本級和事業單位2010-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及執行情況
人民銀行本級和事業單位2010-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及執行情況表
單位:萬元
一、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財政部負責對人民銀行的財務進行監管。
二、表中“三公經費”範圍為人民銀行本級和8家直屬事業單位。
三、2010年“三公經費”預算和執行情況
2010年,“三公經費”實際執行數為2423.09萬元,比預算減少21.0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1999.66萬元,用於參加全球和區域金融組織會議、多邊和雙邊金融交流與合作、工作磋商、業務談判等公務活動的支出。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01.18萬元,用於公務用車購置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三)公務接待費122.25萬元,用於公務活動的接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