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11年第45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
二、本期國債計劃續發行280億元,實際續發行面值金額為280億元。
三、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起息時間、票面利率等要素均與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期)國債相同,即起息日為2011年4月28日,票面年利率為4.15%,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28日、10月28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31年4月28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本期國債續發行採用多種價格(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價格,經招標確定的續發行價格為96.8元,折合年收益率為4.48%。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從8月3日起與原發行部分300億元合併上市交易。
四、本期國債在2011年7月28日至8月1日的發行期內,採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