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組織部日前印發《關於全面推行幹部任免票決制的意見》,要求全市各單位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票決制的辦法,從今年7月底前開始全面實施幹部任免票決制。
根據意見,北京市全面推行幹部任免票決制的適用範圍是:北京市有幹部任免權單位的黨委(黨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討論任免幹部,除到齡免職退休等情況外,一般均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作出決定。
幹部任免票決制的工作程序是:一、彙報人選情況,二、討論審議,三、指定監票人,四、進行無記名投票,五、現場計票,六、報告計票情況,七、宣佈票決結果。
幹部任免票決制的工作紀律和要求規定,各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討論審議幹部任免事項時應充分發表意見。按照有關規定需回避的,本人必須回避。
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實行幹部任免票決制,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當前北京市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推進項目之一。2009年12月,市委出臺了《市委常委會討論任免市委管理幹部實行票決制的實施辦法(試行)》,首次在市委常委會上對市委管理幹部的任免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近年來,北京市一些區縣和市直單位還對差額票決幹部進行了探索,收到了積極效果。
這位負責人表示,實踐證明,幹部任免票決制的建立,進一步完善規範了幹部選拔任用機制;進一步擴大了幹部工作中的民主,防止和避免在幹部問題上由少數人説了算,增加了幹部工作的透明度,使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幹部選任工作中得以充分體現;進一步提高了幹部選拔任用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明確了決策主體範圍和職責要求,相對降低了選人用人失誤的概率和風險,有利於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對進一步推進組織工作科學化,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義。按照意見要求,各單位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幹部任免票決制實施辦法。(記者 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