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東盟國家就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指導方針達成一致
2011年7月20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的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簡稱《宣言》)高官會上,中國同東盟國家就落實《宣言》指針案文達成一致,並由7月21日舉行的中國-東盟外長會通過,這為推動落實《宣言》進程、推進南海務實合作鋪平了道路。現將指針全文公佈如下:
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指導方針
重申《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是中國同東盟成員國簽署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顯示了他們共同促進和平穩定和互信以及確保和平解決南海爭議的承諾;
認識到全面、有效落實《宣言》將有助於深化中國—東盟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
本指針旨在指導落實《宣言》框架下可能開展的共同合作活動、措施和項目。
一、落實《宣言》應根據《宣言》條款,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
二、《宣言》各方將根據《宣言》的精神,繼續推動對話和磋商。
三、落實《宣言》框架下的活動或項目應明確確定。
四、參與活動或項目應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
五、《宣言》範圍內最初開展的活動應是建立信任措施。
六、應在有關各方共識的基礎上決定實施《宣言》的具體措施或活動,並邁向最終制訂“南海行為準則”。
七、在落實《宣言》框架下達成共識的合作項目時,如有需要,將請專家和名人為有關項目提供協助。
八、每年向中國—東盟外長會報告《宣言》範圍內達成共識的合作活動或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