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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要求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9日   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國家民委關於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統一部署,2006-2010年,全國民委系統認真組織實施了《全國民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經過全國各級民族工作部門的共同努力,規劃各項任務圓滿完成,各族幹部群眾法律意識、公民意識和民族團結意識不斷增強,民族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民族法規監督檢查機制日趨完備,全國民委系統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為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維護民族團結、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2011年3月,黨中央、國務院轉發了《中宣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中發[2011]6號),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對開展“六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法制宣傳教育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做好的重要工作。“十二五”時期,是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期。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民族法律法規,推動完善民族法制建設,是進一步提高依法處理民族問題能力,加強民族團結和維護社會穩定,提高民族工作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途徑,對實現“十二五”規劃的宏偉目標,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編制實施全國民委系統“六五”普法規劃,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重大部署的重要舉措,是維護民族地區安定團結和長治久安,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必然要求。為做好“十二五”時期全國民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全國民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為推進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國家民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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