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1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活動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1〕2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以下簡稱16號文件),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儘快實現就業,根據《關於開展2011年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號)安排,擬於今年9月在全國集中開展“2011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活動(以下簡稱服務月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落實就業政策強化就業服務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活動時間
服務月活動時間為9月1日至9月30日。我部將選擇一個城市于9月6日舉行全國的啟動儀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可適時啟動當地的服務月活動。
三、服務對象
重點是2011屆以及往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各類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
四、活動目標
(一)政策宣傳到位。讓每一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都了解國家和當地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以及本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的具體措施。
(二)政策落實到位。為每一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落實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做到“四個落實”: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的,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對參加就業見習的,落實基本生活補助;對自主創業的,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規費減免、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的,落實崗位補貼、社保補貼等扶持政策。
(三)管理服務到位。對轄區內全部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造冊,跟蹤了解每一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求職就業狀態,並及時提供相應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
五、活動內容
(一)大力開展服務月活動信息和就業政策宣傳。服務月活動期間,各地要充分利用網絡、廣播、報紙等媒體,向社會發佈本地服務月的相關活動安排,引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接受相關就業服務。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重點圍繞16號文件和本地配套文件所提出的相關政策,統一印製政策宣傳手冊、宣傳單頁或宣傳光盤,在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服務場所、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各類招聘現場普遍發放或播放。
(二)全面掌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信息。各地要積極探索,通過加強與教育部門信息銜接、依託基層平臺摸底、引導高校畢業生主動登記等多種方式,全面掌握本地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信息。對其中有就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要重點關注,及時辦理就業失業登記手續,實行動態管理。
(三)精心組織各類招聘活動。各地要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加強崗位信息收集,採取現場和網絡、常規和專場相結合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招聘活動。服務月活動期間,各地至少要組織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動,並在招聘現場設立就業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就業信息發佈、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創業項目推薦、權益維護等服務平臺。
(四)認真組織開展就業見習。服務月活動期間,各地要收集、審核、發佈一批符合要求的就業見習崗位,通過網絡、現場或其他方式開展見習崗位對接活動,將有見習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組織到相應的見習單位進行見習。
(五)認真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各地對有培訓需求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要根據其所學專業和意願,組織其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對有鑒定需求的,組織其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組織其參加相應的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提高創業能力。
(六)加強對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各地要摸清本地身體殘疾、長期失業等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情況,依託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優先給予職業技能培訓、就業見習、崗位推薦或公益性崗位安置,幫助其儘快提升適合崗位需要的就業能力或找到適合的工作崗位。
(七)努力營造公平就業環境。各地在組織開展各類招聘活動過程中,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職業仲介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不得設置民族、性別、年齡、戶籍等限制性條件,在就業體檢中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公平、公正的相關規定,杜絕“內部招錄”、“人情招錄”等現象,為高校畢業生就業營造公平就業環境。
(八)切實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各項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經費渠道,落實相關資金保障。要積極引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充分利用相關政策措施,主動幫助他們落實相應的政策扶持。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服務月活動實施方案,組織並指導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9月份集中精力做好服務月相關工作。地市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在服務場所設立高校畢業生專門服務窗口,拓展服務功能,完善服務流程,創新服務形式,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良好服務。
(二)做好各類招聘現場的安全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視招聘現場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對大型招聘活動,要事前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招聘現場安全有序。
(三)做好跟蹤了解工作。各地要建立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跟蹤了解機制。對在招聘現場初步達成意向的用人單位和高校畢業生,要通過電話回訪或實地調查等方式跟蹤其實際簽約情況。
(四)做好總結和統計工作。各地要及時總結服務月活動情況,認真做好相關統計。請於2011年10月15日前,將服務月活動情況總結和統計表(見附件)報我部就業促進司。
電子信箱:jys@mohrss.gov.cn
附件:2011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活動情況統計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