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産權局2010年度收支決算總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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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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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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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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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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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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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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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單位
(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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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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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單位
(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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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2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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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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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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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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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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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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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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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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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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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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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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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保障和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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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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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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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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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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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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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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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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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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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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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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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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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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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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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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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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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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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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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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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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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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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8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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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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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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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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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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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業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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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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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業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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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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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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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單位結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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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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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業單位結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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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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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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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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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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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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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知識産權局2010年度收支決算總表的説明
按照現行部門決算管理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産權局2010年度部門決算反映局屬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全部收支情況,包括行政單位1個,知識産權局局本級;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2個,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財政補助事業單位1個,中國知識産權培訓中心;經費自理事業單位7個,中國知識産權報社、知識産權出版社、中國專利信息中心、專利審查協作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專利檢索諮詢中心、知識産權發展研究中心;社會團體3個,中國知識産權研究會、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中國專利保護協會。
一、 收入總計461,405.94萬元
(一) 行政單位(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下同)收入242,834.38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239,241.64萬元:係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2.其他收入3,592.74萬元:係在“財政撥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公費醫療費返還收入等。
(二) 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下同)收入128,573.50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14,032.32萬元:係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2.事業收入967.34萬元:係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112,624.25萬元:係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例如:審查協作中心、信息中心等承擔部分專利審查相關輔助工作取得的經營收入,中國知識産權報社、知識産權出版社的報刊收入、廣告收入,檢索中心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949.59萬元:係事業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 行政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88,715.38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我局“三期”基建項目因拆遷難度較大造成工作進展緩慢,結轉資金較多。
(四) 事業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1,282.67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
二、 支出總計461,405.94萬元
(一) 行政單位支出256,233.6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246,200.64萬元:主要用於保障我局所屬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以及開展知識産權宏觀管理、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專利審批等主要知識産權事務方面的項目支出。
2.外交(類)266.94萬元:主要用於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另有一部分為東盟與中日韓中小企業知識産權研討會的項目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2,036.72萬元:主要用於我局所屬行政單位離退休幹部的人員經費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類)7,729.40萬元:主要用於我局所屬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 事業單位支出108,657.5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108,608.50萬元:主要用於我局所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開展專利審批輔助工作等項目支出,開展業務工作需要的經營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類)49.05萬元:主要用於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 行政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74,966.90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其中我局“三期”基建項目結轉資金較多。
(四) 事業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448.98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
(五) 行政單位結余分配349.17萬元:主要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按財務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
(六) 事業單位結余分配20,749.64萬元:主要包括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以及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結余分配中的未分配利潤。
國家知識産權局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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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知識産權局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的説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制,反映我局2010年度部門決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本表中的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既包括使用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髮生的支出,因此,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大於《收支決算總表》中的財政撥款收入數。
一、 一般公共服務(類)
知識産權事務(款)財政撥款支出258,044.81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行政運行支出38,509.08萬元。主要用於保障我局所屬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方面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3,074.02萬元。主要用於我局所屬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項目支出。例如:歸還德國貸款項目、全國專利代理人考試、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第三次修改研究、面向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産權培訓、專利代理援助專項資金項目等。
專利審批支出185,918.17 萬元。主要用於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支出,是我局根據《專利法》及國務院有關規定,依法開展專利的受理、審批、審查、授權、復審等工作、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及其他與專利相關工作而發生的專項支出。
國家知識産權戰略支出299.79萬元。主要用於推進全國《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的實施,召開部際聯席會議所發生的支出。
專利試點和産業化推進支出2,299.88萬元。主要用於城市、園區、企事業單位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工作,知識産權展會,以及推進國家專利産業化工程等方面的專項支出。
專利執法支出933.76萬元。主要用於支持推動專利行政執法辦案,開展知識産權執法維權集中行動,組織開展5.26專利執法推進工程等的專項支出。
知識産權宏觀管理支出10,224.50萬元。主要用於我局依職能組織和開展的知識産權宏觀管理工作而發生的項目支出。例如:全國專利信息工程網絡、宣傳費、全國知識産權培訓、知識産權資産評估促進工程、全國知識産權保護工程等的支出。
事業運行支出1,487.48萬元。主要用於我局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其他知識産權事務支出支出15,298.13萬元。主要用於我局“三期”基本建設項目的支出。
二、 外交(類)
1. 國際組織(款)財政撥款支出233.2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國際組織會費支出233.22萬元。主要用於繳納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會費和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會費。
2. 其他外交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33.7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其他外交支出支出33.72萬元。主要用於東盟與中日韓中小企業知識産權研討會的項目支出。
三、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支出2,036.72萬元。主要用於我局所屬行政單位離退休幹部的人員經費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類)
住房改革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7,565.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住房公積金支出3,004.23萬元。主要用於按照國家統一標準,為職工按規定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提租補貼支出405.33萬元。主要用於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購房補貼支出4,155.84萬元。主要用於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等發放的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