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衛生廳出臺《青海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管理規定》,從目標責任管理、績效考核、效果評估等方面對該項工作做出明確規定。
《規定》要求各地將對口支援工作納入支援醫院和受援鄉鎮衛生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結果計入單位及領導班子年度考核。今後,對口支援工作將納入醫務人員崗位績效考核,作為評優、晉職、聘用的重要依據。對口支援以駐點開展支援為主要形式,同時免費接受受援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進修學習。支援醫務人員以派遣醫院業務骨幹為主,其中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所選專業以醫療為主,兼顧護理、醫技、管理等其他方面。對口支援工作人員輪換每批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少於六個月。
《規定》同時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對口支持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定期對支援情況進行督查。拒不參加或未按要求完成對口支援任務的醫療機構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不得參加醫院等級復核和評審、低聘職稱、三年內不得評優(晉職)等處理。其中醫務人員為醫師的,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從2006年起,青海省依託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項目資金,已連續5年開展了省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口支援90所鄉鎮衛生院工作。(通訊員/吳黎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