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交通運輸部在京召開《港口建設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實施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副部長高宏峰在會上要求,精心準備、紮實工作,確保港建費徵管政策調整完善工作平穩推進。副部長徐祖遠主持會議。
高宏峰指出,25年來,港建費專項資金為我國水運事業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隨著港口管理體制的不斷改革、國家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港口投融資體制的調整,當前,調整和完善港建費徵管政策成為維護水運市場秩序、規範費收徵管的重要舉措。同時,加快綜合運輸體系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大水運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作為中央投資中最主要來源和保障的港建費,將繼續承擔今後一個時期我國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重任。
據悉,《辦法》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港建費徵收主體將統一改為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徵費標準降低20%,港建費資金主要用於港口航道等水運公益性基礎設施和支持保障系統建設(《辦法》解讀詳見本報7月27日2版)。此次政策調整涉及財政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機構、原徵管單位、義務繳費人等多方關係,目前,相關各方正相互配合,積極推進政策調整完善工作。
高宏峰要求,精心準備、週密部署,確保港建費徵管政策調整完善工作穩步推進。一是要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建立良好的工作機制。港口所在地海事機構要牽頭負責,會同各有關方建立和完善本轄區推進港建費徵管政策調整完善的工作聯動機制,形成相互協作、互相支持的工作氛圍。二是要因地制宜,統籌兼顧,建立完善的徵管機制。在發掘海事部門內部潛力的同時,必須充分運用各方力量。三是要加強宣傳,創造和諧的收費環境。四是要加強學習,吃透文件,把基礎工作做實做細。五是要加強溝通協調,保證港口正常經營秩序。六是要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高宏峰強調,要依法徵管,各司其職。海事部門正式接管後,要嚴格依法徵費,努力做到文明徵費、應徵盡徵;各地財政、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部內相關司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監督和指導,齊抓共管。
徐祖遠提出,相關各方要從行業發展大局出發,統一思想,加強協調配合,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做好港建費徵管工作,特別是要重視和加強廉政建設,做到平穩、安全交接。要加強協調溝通,管好、用好港建費資金。新政策採取中央和地方八二分成方式,逐步理順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投資體制。各海事機構要主動將港建費收入繳庫情況告知當地交通和港口管理部門,地方交通部門要主動協調財政部門做好資金安排工作,爭取財政部門的理解和支持,為地方港口和水運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財政部綜合司副司長汪義達重點對港建費資金的安排使用以及財政部門如何加強監管等提出了具體要求。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陳愛平代表海事系統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