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9日,外交部領事司發佈《提醒中國公民注意剛果(金)政府禁止外國人在剛從事小商業活動》的出國特別提醒。
近日,剛總理重申外國進口商與批發商不得涉足剛小商品零售業,並決定自8月23日起,外國人在剛經營零售業只限于零配件業、超市業、空、海、河運輸業及旅館業。違規經營者需在兩個月內整改完畢。
外交部領事司和駐剛果(金)使館再次提醒在剛經商中國公民,重視剛方有關法規,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