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
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過河口煤礦“8·1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煤調〔2011〕139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1年8月14日,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過河口煤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
該礦為私營企業,證照齊全,設計生産能力15萬噸/年,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經初步調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12124運輸巷掘進工作面違章放炮,引發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問題:一是該礦私自改變礦井生産系統和通風系統,無專用回風巷,系統不完善、不可靠,存在重大隱患;二是該礦未按規定進行瓦斯抽放,在12124掘進工作面煤層瓦斯地質情況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未採取有效措施,繼續冒險作業;三是事故區域沒有安裝瓦斯傳感器;四是地方監管不到位,駐礦安監員履職不到位。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根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起重大事故的查處實施掛牌督辦。
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及全國安全生産(專題)視頻會議精神,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生産形勢的嚴峻性,自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警鐘長鳴,常抓不懈,以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為重點,深入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全面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二、切實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力度。各煤礦企業要認真組織落實好防治瓦斯的各項措施,進一步加大瓦斯抽採力度,健全完善“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高瓦斯和突出礦井要嚴格落實瓦斯應抽盡抽、不抽不採的要求,對抽採不達標的礦井要依法責令停産整頓,堅決做到不採突出面、不掘突出頭。要加強作業現場瓦斯實時監測監控和瓦斯檢查,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聯鎖”放炮製度,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設備必須裝備可靠的“三專兩閉鎖”。
三、切實加強煤礦井下電氣設備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煤礦井下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及工藝,要及時淘汰落後老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並加強對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護,杜絕電氣設備失爆。要嚴格落實煤礦領導井下帶班制度,帶班領導要加強對重點區域的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現場作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並認真落實。井下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必須立即停産,撤出人員。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加快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煤礦企業未給工人配備自救器的,工人有權拒絕下井。
四、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根據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重點區域和重點礦井的監督檢查和執法監察,深入分析煤礦安全生産存在的問題,查隱患、堵漏洞,督促煤礦企業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責令停産整頓或依法關閉。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本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