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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下發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加強經費管理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31日 11時00分   來源:福建日報

    近日,福建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加強經費管理的意見》,出臺多項財稅政策加大教育投入,保障教育優先發展,為下一代鋪設陽光求學路。確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福建省財政教育支出佔一般預算支出比重到2012年達到21%。2010年比重未達到21%的市、縣,今明兩年每年至少提高一個百分點。

    2001年以來,福建省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佔財政支出比重連續九年居全國首位,財政性教育經費從2001年的95.21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391.33億元,年平均增長17%。

    在籌資渠道上,福建省將進一步完善教育費附加的徵管。今年1月1日起,將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比例從1%提高到2%,就地繳入省級金庫,專項用於發展教育事業;從土地出讓金凈收入中按比例足額計提教育資金。各市、縣(區)要從當年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方式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徵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後餘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用於改善教育辦學條件。在落實這些政策的同時,不得因此減少各類教育預算內教育經費撥款。

    在支出上,將合理安排財政教育經費,保證教育重點項目順利實施;提高各類教育經費保障水平;努力確保各項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實;加大對原中央蘇區縣和革命老區縣教育扶持力度——

    今明兩年各地每年教育費附加增量一半以上用於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逐步提高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撥款水平,力爭2012年達到國家要求每生每年12000元。到2012年,基本化解高校債務風險。

    今年起,對福建省城鄉低保家庭入園幼兒給予每生每年1000元保教費補助;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到2014年全面實行中職教育免學費制度。

    今年起,省級財政對原中央蘇區縣的補助標準與中央補助標準相比,低的調整為中央補助標準,高的維持現有標準,相同的在現有標準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但補助後的標準最高不超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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