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經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局,文化部近日發出《關於動漫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辦法》要求,動漫企業及其動漫産品的認定初審、年審工作由省級文化、財政、稅務部門共同負責,各地文化部門在初審、年審工作中應充分調動同級財政、國稅、地稅部門的積極性,定期召開認定工作會議。通過動漫企業、重點動漫産品、重點動漫企業認定初審的申報材料,必須附有文化、財政、稅務部門出具的書面同意函。《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局儘快會同同級財稅部門開展2011年認定工作,並於2011年9月30日前將通過初審的動漫企業、重點動漫産品、重點動漫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上報設在文化部的全國動漫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自2012年起,全國動漫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辦公室將於每年3月31日前接收各省級認定機構報送的通過當年初審的動漫企業、重點動漫産品、重點動漫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並在當年進行一次集中公佈。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一方面要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及已認定的企業都能享受到國家政策,另一方面嚴格把關,對企業提供的合同、發票、收入證明及專項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應結合實地走訪等方式認真核對,防止弄虛作假。
《通知》指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産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中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已于2010年底到期。為促進我國動漫産業健康快速發展,國家仍將對動漫企業實施稅收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