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關於開展産品質量檢驗機構工作質量監督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質量月”活動期間,開展産品質量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為進一步加強承擔監督抽查和工業産品生産許可檢驗任務檢驗機構的監管工作,切實規範檢驗行為,保證工作質量,《通知》按照“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的工作方針,要求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認真查找、分析和解決承擔監督抽查、生産許可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存在的薄弱環節,強化管理,完善制度,改進作風,提高檢驗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實為産品質量監督工作提供堅實的技術保障,為維護産品質量安全發揮積極的作用。
《通知》系統地部署了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全面檢查與總局重點抽查兩個方面的檢查工作,共分為全面檢查、重點抽查、總結提高三個階段。《通知》按照突出重點的原則,著力增強檢查工作的針對性,重點檢查産品質量檢驗機構監督抽查和生産許可工作質量。檢查範圍是2011年承擔監督抽查和工業産品生産許可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檢查內容包括檢驗能力、抽樣工作、樣品管理、檢驗過程、檢驗報告、檢驗結果匯總等六個方面。檢查方式採用現場打分,實行百分制考核。
《通知》要求,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保證進度、務求實效、嚴格監管、落實責任,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轄區內檢驗機構監督檢查的實施方案,確保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按時完成。按照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明確整改措施和改進方向,確保各項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對嚴重不合格的檢驗機構,暫停其承擔監督抽查和生産許可證檢驗的工作。對涉嫌違法違紀的檢驗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