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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解決"擇校熱"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08日 08時48分   來源:湖南日報

    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由來已久,備受詬病。今天(9月7日),湖南省教育廳公佈了《關於進一步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意見》,標本兼治,在全省範圍內進一步開展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整治工作的同時,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從根本上緩解義務教育“擇校熱”問題。

    《意見》要求各地確保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如期推進,合格學校建設如期完成,到2015年,全省實現縣域範圍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義務教育學校骨幹教師實行按學科均衡配備,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義務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基本相當。

    各級政府要為區域內適齡少年兒童,包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足夠的公辦義務教育學位。原則上,城市小學、初中分別按服務半徑1.5公里和2公里設置義務教育學校;農村小學、初中分別按服務半徑2.5公里和3公里設置。農村學校超過服務半徑設置的,當地政府應為學生提供寄宿生活條件或規範的交通服務。在學校建設中,優先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優先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各級人民政府不得利用財政性資金重點建設少數超標準學校。

    省教育廳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額也做了要求: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各縣要根據學校辦學條件,核定學校招生人數和服務片區並向社會公佈,公辦學校嚴格實行劃片就近入學,民辦學校可以在縣域內跨片招生,嚴禁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招生,省示範性高中招生名額要合理分配到初中,各校都不許舉辦重點班和實驗班。

    市州人民政府舉辦的完全中學和省級公辦示範性高中的完全中學,要嚴格實行高、初中剝離,剝離出的初中資源要整體移交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不得將其改為民辦初中。進一步規範原剝離改制的民辦初中,一般應依法將其規範為完全公辦初中。公辦示範性普通高中不得參與舉辦民辦初中,不得以公辦示範性高中校名冠名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廳要求,限期將“國有民辦”、“民辦公助”等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到位。

    要按照“以學校編制定教師崗位,以崗位條件教師競爭上崗定教師職務”的辦法,對教師實行崗位管理,推進義務教育教師均衡配置機制建設。建立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換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和城鄉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服務制度。

    省教育廳將解決擇校亂收費問題作為教育綜合督導的重要內容。對違規收取擇校費的學校,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校長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頂風違紀的學校,要嚴肅徹查,並給予校長和相關責任人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何國慶 通訊員 章仙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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