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部署 形成合力紮實推進防逃追逃工作
——十七大以來開展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和境外緝捕工作綜述
黨的十七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謀劃和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紮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方向更加明確、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顯著,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保證。在充分肯定反腐倡廉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的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消極腐敗現象仍然比較嚴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近年來一些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攜款外逃,影響惡劣,廣大幹部群眾對此反映強烈。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和開展境外緝捕工作是堅決反對腐敗的重要措施。做好防逃追逃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敗戰略部署和要求的具體行動,是新形勢下開展反腐敗鬥爭的迫切需要,是深入推進查辦案件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重要舉措。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對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的防逃追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中,明確要求“完善跨區域協作辦案及防逃、追逃、追贓機制”。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全會上多次強調,要加大對腐敗分子的經濟處罰和贓款贓物追繳力度,加大對腐敗分子的追逃力度。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上也多次指出,要加強國際合作,加大對逃亡在境外的腐敗分子的追逃緝捕力度。賀國強同志在中央紀委全會工作報告上,對防逃追逃工作做出專門部署,在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會議上進一步提出了明確要求。
近年來,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境外緝捕和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這兩項工作建立起了聯絡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中央的部署,積極履行工作職責,加強協調配合,防逃追逃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通過重大案件境外緝捕工作協調機制,有效整合國內職能部門資源、形成追逃合力,大力加強國際交流、推進務實合作,通過引渡、遣返、勸返等方式,成功將原黑龍江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宋士合、原上海市核電辦公室主任楊忠萬、原雲南省交通廳副廳長胡星、原遼寧省華曦集團副總經理袁同順、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特大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余振東等一批外逃腐敗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並促使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件另兩名主犯許超凡、許國俊等人在外國受到法律制裁。據統計,2002年以來,僅全國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就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500余名,其中就包括部分國家工作人員。這些成功案例充分彰顯了我們黨和政府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維護了我國法律的尊嚴,震懾了在逃和企圖外逃的犯罪分子,同時有力地説明,任何企圖逃避懲罰的腐敗分子,無論逃到哪,都難逃法律的嚴厲制裁。在防逃工作方面,力度也不斷加大。通過防逃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部署和推動防逃工作。各有關職能部門針對國家工作人員出國(境)證照審批保管、因私出國(境)登記備案、出入境資金監測等重點環節,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關制度,逐步建立起防逃網絡,成功防堵了一批企圖外逃人員,對確保案件查辦工作順利進行、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防逃追逃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的同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大膽探索,對防逃追逃工作規律性的認識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初步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
以外交交涉為主,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與國(境)外各相關部門深入交流、建立互信,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是開展境外緝捕工作取得成功的前提。境外緝捕追贓工作往往涉及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外交交涉在其中發揮著重要和關鍵的作用。近年來,我國加大外交交涉力度,以外交和司法合作為主,堅持“尊重主權、平等互利、尊重差異、注重實效”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境外緝捕工作。
外交部等部門注重國際司法合作基本法律制度建設,取得了顯著進展,已對外締結了40多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30多項引渡條約,加入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20多項相關多邊條約。司法部積極參與國際條約締結談判和履約、適約工作,加強與條約合作夥伴國有關部門的密切聯絡,為推動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外交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監察部等部門加強國際司法和執法合作,與美國建立了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並在該小組框架內設立了反腐敗專家組和追逃工作組;與加拿大建立了司法和執法合作磋商機制等。近年來,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有效地推動了個案緝捕,成功將一批犯罪嫌疑人遣返或引渡回國。
從實際出發,因案施策、多策並舉
境外緝捕工作情況複雜,案情各異,沒有固定模式可供遵循。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堅持實事求是、靈活務實的原則,經過不斷探索和總結,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原則,如“遣返與勸返並行”、“追逃與追贓並重”、“追逃與追訴互補”、“追贓與追訴共濟”、“民事追贓與刑事追贓同步”等。
近年來,中央有關職能部門和一些地方在辦理重大案件境外緝捕工作中,注重從案件實際出發,綜合考慮政治、經濟、司法、外交等因素,靈活運用引渡、遣返、勸返、區域執法合作和境外追訴等方式,通過雙邊外交、警務、檢務合作以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國際公約、國際組織框架下的司法協助、反洗錢和反腐敗合作等渠道開展工作,取得了追逃追贓實效。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認真排查、確定一批重點勸返對象,有針對性地制定勸返方案,促使他們早日回國歸案。同時專門組織人員對外逃案件較多的重點地區進行調研,總結經驗做法,針對各地工作實際,因地、因案制宜,取得良好效果。廣東省與港澳地區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加強相互交流與合作,還積極與泰國、越南、柬埔寨等國家有關部門建立友好合作關係,加強業務交流,在個案層面逐步暢通聯絡渠道。
堅持科學的領導體制,加強防逃追逃工作的組織領導
近年來,我國在防逃追逃方面取得成效,特別是一些重大境外緝捕案件取得突破,一條重要經驗就是堅持中央確定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形成防逃追逃工作的整體合力。各級黨委領導的高度重視、科學決策,紀委認真履行組織協調職責,各職能部門加強協作配合,這些都是防逃追逃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
進一步加強對防逃追逃工作的組織領導,通過組織召開追逃工作案件協調會和防逃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明確了工作重點,規範了協作程序,使防逃追逃工作更加協調高效。山東省紀委出臺《關於在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辦法》,要求在嚴肅查處大案要案的同時,加大防逃追逃力度,推進防逃追逃工作深入開展,山東省各級檢察、公安機關都成立了防逃追逃工作領導機構。上海市加強有關防逃追逃工作情況的通報,研究和落實相關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市紀委、監察局分別與公安、檢察、審計、工商等部門聯合製定了有關加強在案件查處和預防方面協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見,與市政府外事辦公室運用“制度加科技”的方法,建立了全市黨員領導幹部因公出國(境)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江蘇省初步建立起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信息化管理系統,以及腐敗分子外逃和異常資金外流的預警機制,有效防止腐敗分子外逃和腐敗資産轉移。雲南省紀委進一步健全防逃機制,並積極部署、協調一些重大境外緝捕案件。省公安、檢察等部門充分發揮邊境地區優勢,積極與鄰國執法、警務部門建立合作機制,成功防堵和追捕一批外逃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
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特別是主管部門的作用
各有關職能部門在防逃追逃工作中擔負著重要的法定職責,互相不能替代。各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是做好防逃追逃工作的重要基礎。從工作實踐看,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法院、檢察院以及外交、公安、司法、人民銀行等單位在防逃追逃方面具備各自優勢。只有各職能部門特別是主管部門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商,統一認識、統一步驟,才能確保防逃追逃工作有序深入開展。各級組織部門切實履行黨委管理幹部的重要職能,把防逃工作寓于幹部管理和監督中,嚴把領導幹部出國(境)資格審查關,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證件集中保管制度,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推動防逃工作有效開展。外交部強化對外事審批權的管理和檢查,嚴格審批程序,從源頭上把好審批關;今年7月1日正式簽發因公電子護照,有效提升了因公出入境證件管理工作水平。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動建立境外緝捕長效機制,先後下發關於開展境外緝捕、追贓及取證程序的規範性文件,加大指導和培訓力度,推動各地反貪部門規範工作程序,深入開展境外緝捕工作。公安部指導各級公安機關嚴把出入境證件審批簽發關,推動建立健全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登記備案制度,成功查獲浙江省永康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朱兵等人以虛假身份騙領證照案件;嚴把口岸查控關,全面推廣應用網絡布控系統、國際航班載運人員信息預報系統,提高了查控科技信息化水平和口岸查控工作的效率;強化隊伍建設,創新工作方法,提升追逃效果,深入開展境外緝捕專項行動,將一批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成功緝捕回國。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建立防逃追逃長效機制
切實做好防範工作,是遏制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的治本之策。近年來,各有關部門在大力開展境外緝捕工作的同時,高度重視源頭預防工作,努力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分子外逃體系,加強防逃制度建設,針對重點環節建立健全防範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加強宣傳教育,初步建立起長效機制。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嚴格執行2010年5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及時掌握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等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和管理。廣東省還明確規定凡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領導幹部不得擔任主要領導崗位和重要崗位的領導職務,對於其因私出國(境)資格進行重點審查。江西省強化對重要崗位幹部的監督管理,把推進金融、財政等單位的廉政管理作為防逃工作的重點,認真組織查找崗位管理隱患和風險點,建立健全資金安全風險防範制度。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協助金融、國有企業等單位建立預警機制和辦案防逃責任制。浙江省結合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溫州市鹿城區委原書記楊湘洪等案件開展警示教育,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成功阻止包括溫州市甌海區委原書記謝再興在內的一些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潛逃出境,取得較好的社會反響。福建、河南等省嚴格出國(境)申請審查工作,規定同級黨委管理的幹部辦理因私出國(境)手續,須報同級紀委審核,發現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堅決不予審批,有效防止涉嫌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借機外逃。
以上這些既是各地區、各部門近年來開展防逃追逃工作的寶貴經驗,也是推進防逃追逃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原則,值得在工作中很好地堅持,並結合新的實踐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進一步做好防逃追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深化反腐倡廉建設、維護黨的形象和國家利益。
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黑龍江、上海等十省(市)將開展建立省級防逃追逃協調機制試點工作,這標誌著防逃追逃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各地區、各部門將以此次試點工作為契機,紮實工作,開拓進取,有效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力爭境外緝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以反腐敗工作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