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010年度收支決算總表
單位:萬元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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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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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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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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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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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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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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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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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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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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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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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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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改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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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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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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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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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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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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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年結轉和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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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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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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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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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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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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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末結轉和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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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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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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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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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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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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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證監會2010年度收支決算總表的説明
按照現行部門決算管理規定,證監會2010年度部門決算反映證監會所屬37個預算單位的全部收支情況,包括證監會機關和36家派出機構的財政撥款、其他收入等各類資金的收支情況。
一、收入總計134,228.31萬元,其中:
(一)財政撥款79,832.41萬元,係證監會2010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5,488.17萬元,係證監會2010年從財政部以外的其他中央部委取得的財政撥款和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結轉和結余47,823.49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跨年度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例如:因案件稽查尚未結案形成的跨年度“稽查辦案費”項目結轉、因項目建設尚未完工形成的“派出機構辦公用房購置”基本建設項目結轉等。
(四)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1,084.24萬元,係根據財政部預算批復,在當年“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動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
二、支出總計134,228.31萬元,其中:
(一)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86,987.52萬元,主要用於保障證監會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以及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市場主體進行現場檢查,對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等證券期貨監管事務方面的項目支出。
(二)住房改革支出4,635.86萬元,主要用於證監會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發放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結余分配4,608.28萬元,主要是按照規定提取的事業基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37,996.65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跨年度需要在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例如因項目建設尚未完工形成的“派出機構辦公用房購置”基本建設項目結轉等。
證監會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單位:萬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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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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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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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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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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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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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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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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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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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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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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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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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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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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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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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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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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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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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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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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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門行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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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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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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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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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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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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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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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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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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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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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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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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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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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門監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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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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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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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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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稽查與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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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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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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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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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業電子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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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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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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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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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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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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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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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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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門其他監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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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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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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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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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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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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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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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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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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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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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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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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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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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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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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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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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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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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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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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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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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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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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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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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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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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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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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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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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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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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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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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各欄關係: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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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證監會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的説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制,反映證監會2010年度部門決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本表中的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既包括使用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髮生的支出,因此,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大於《收支決算總表》中的財政撥款收入數。
一、金融監管等事務財政撥款支出 84,987.6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金融部門行政財政撥款支出 41,517.52萬元,其中:
1.行政運行 財政撥款支出36,261.14萬元,主要用於保障證監會所屬單位正常運行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財政撥款支出5,256.38萬元,主要用於無自有辦公用房和自有辦公用房面積無法滿足辦公需求的單位租賃辦公用房支出。
(二)金融部門監管 財政撥款支出41,271.49萬元,其中:
1.金融稽查與案件處理 財政撥款支出5,531.46萬元,用於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2.金融行業電子化建設 財政撥款支出2,656.26萬元,用於證券期貨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維護。
3.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財政撥款支出14,240萬元,用於組織全國證券期貨從業資格考試。
4.金融部門其他監管 財政撥款支出18,843.77萬元,主要用於對監管對象進行現場檢查、聘請資本市場專家顧問、辦公用房購建及維修等。
(三)其他金融監管等事務 財政撥款支出2,198.6萬元,用於購置易地交流幹部週轉房。
二、住房保障支出4,635.86萬元,其中:
(一)住房公積金財政撥款支出1,863.19萬元,用於按照國家統一標準,為職工按規定比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租補貼財政撥款支出84.95萬元,用於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三)購房補貼財政撥款支出2,687.72萬元,用於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