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9月7日召開的青海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工作會議上獲悉,青海省目前核定了全省基層醫療機構人員配備總量,全省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人員配備總量達到6534名,其中鄉鎮衛生院核定人員總量5779名,比原來的3852名增加了1927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755名。核定後,鄉鎮衛生院配備平均人員14.3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平均人員25.2人,均高於全國其它地區。
據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介紹,青海省在基層醫療機構人員總量核定時,一方面按地區分類制定了不同系數,在系數的使用上,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同時及時調整測算基數,做到了服務對象全口徑,服務人群全覆蓋,體現了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同時對涉及總量的部分政策,進行了合理的調整和完善,如縣城所在鄉鎮衛生院的人員總量按測算數的75%核定;考慮到個別地區流動人口多、工礦企業多、急救任務重的實際,適當增加了該地區的人員配備數量等,既統籌考慮,又解決了一些地區歷史遺留問題。
據悉,在核定下達人員配備總量的同時,省機構編制部門明確提出,核定的人員配備總量計入各縣(區)的事業編制總量內,實行專項管理和實名制管理,人員配備總量是縣(區)人事部門和衛生部門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人員進行規模控制和崗位總量設置依據,也是財政部門核算和撥付人員經費的依據,人員配備總量由縣(區)政府在統籌考慮、綜合平衡各鄉鎮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人口、服務半徑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分配並配備到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保證偏遠地區和條件艱苦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工作需要,現有人員配備不足5人的按5人配齊,人員總量配備經省上核定後,各地不得再自行增加配備數量,也不得在總量之外自行聘用人員。(記者 李欣 通訊員 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