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省政府13日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獲悉,福建省確定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機構供養孤兒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據悉,福建省已先後下達去年和今年專項補助資金共8184萬元。
根據要求,該標準自2010年1月1日起發放,各地要不漏一人,應保盡保,確保在今年10月底前將孤兒基本生活費全部補發到位。同時,實行社會化發放,按月或按季度直接撥付到個人賬戶或福利機構集體賬戶。財政直接支付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程序以現金形式發放。
福建省孤兒現有1.32萬人,將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醫療救助等制度覆蓋範圍,並適當提高其保障和救助水平,在教育補助和資助政策體系中享受優先照顧。孤兒成年後無住房的,農村的可按相關政策優先資助建房,城市的可按廉租房或其他保障房供應條件的規定優先安排。
福建省民政廳表示,將建立健全孤兒檔案和臺賬,做到信息完整、有據可查,並將孤兒基礎信息及時、完整、準確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確保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孤兒信息錄入工作。(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