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衛婦精字〔2011〕24號
各區縣衛生局:
為貫徹《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2010〕8號)要求,進一步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決定開展為孕産婦和兒童免費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檔案》(原名稱為《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檔案》)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檔對象
在本市居住的孕産婦及母親懷孕時未在本市建檔的0-6歲兒童,包括本市戶籍、外嫁京以及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二、建檔流程
孕産婦持醫院出具的妊娠化驗結果、夫妻雙方戶口簿等資料,母親懷孕時未在本市建檔的0-6歲兒童由其家屬持父母雙方戶口簿等資料,到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申請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檔案》。
(一)孕産婦
1、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建檔;
2、夫妻一方是本市戶籍的,到本市戶籍所在地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建檔;
3、夫妻雙方均為外地戶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建檔。
(二)0-6歲兒童
1、父母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建檔;
2、父母一方是本市戶籍的,到本市戶籍所在地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建檔;
3、父母雙方均為外地戶籍的,到本市居住地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建檔。
三、實施時間:自2011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衛生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工作程序。並加強政策宣傳和有關工作的監督管理,堅決杜絕違規收費等情況的發生,保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落實,切實惠及群眾。
(二)各區縣婦幼保健機構要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做好政策宣傳和管理工作,以及具體工作的培訓、組織和協調。
(三)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要做好免費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檔案》的諮詢、審核、發放、登記等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