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6日,商務部發佈2011年第54號公告,公佈了對歐盟馬鈴薯澱粉反補貼調查最終裁定。終裁認定原産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存在補貼,中國國內馬鈴薯澱粉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裁定,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歐盟的馬鈴薯澱粉時,需依據本案確定的從價補貼率向海關繳納反補貼稅。其中,歐盟應訴公司的從價補貼率為7.5%-12.4%,未應訴公司的從價補貼率為12.4%。
本案是中國首次對歐盟進口産品進行反補貼調查,中國調查機關在調查過程中遵守中國法律和世貿組織規則,堅持公正合理、程序正當和透明度等原則,依照法律和事實作出最終裁定。
本案的被調查産品為馬鈴薯澱粉,又稱馬鈴薯原澱粉、馬鈴薯精製澱粉、馬鈴薯生粉、土豆澱粉或洋芋澱粉等,在中國主要用於食品行業。其英文名稱:Potato Starch。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11081300。
2010年6月30日,中國澱粉工業協會馬鈴薯澱粉專業委員會代表國內産業向商務部提交本案申請書。2010年8月30日,商務部正式立案,對本案發起反補貼調查。2011年5月16日,商務部發佈初步裁定。
此外,商務部已于2011年4月19日開始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徵收12.6%至56.7%的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