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山西省委召開巡視工作會議,聽取省委巡視組彙報,對深入貫徹落實部分省(區、市)巡視工作座談會精神作出部署。山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袁純清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他要求以貫徹落實賀國強同志在部分省(區、市)巡視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為契機,創新理念、增強責任、紮實工作,不斷提高巡視工作科學化水平,為轉型跨越發展、再造一個新山西提供堅強保證。山西省委常委、秘書長李政文,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湯濤出席會議,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李兆前主持會議。
袁純清對山西省巡視工作取得的成績給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來,山西省巡視工作不斷加強,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逐步健全,方式方法不斷改進,監督成效越來越明顯,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引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動改革發展穩定事業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特別是賀國強同志重要講話精神,適應形勢任務的要求,把握巡視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更加注重科學理論指導,更加注重服務大局,更加注重整體推進,更加注重完善制度,更加注重隊伍建設,切實加強和改進對縣巡視工作的領導,努力提高巡視工作科學化水平,為轉型跨越發展、再造一個新山西提供堅強保證。
袁純清對做好下一步巡視工作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圍繞大局,抓好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作為巡視工作的首要任務,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切實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行為的監督檢查,確保各級領導班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和省委決策部署得到貫徹執行。把服務轉型跨越發展作為巡視工作的中心工作,緊緊圍繞省委確定的以煤為基、多元發展的思路,“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推進工業新型化、農業現代化、市域城鎮化、城鄉生態化的路徑,加快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的部署,以及重點工程建設、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兼併重組、創優發展環境等方面的要求,紮實開展巡視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認真加以整改。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巡視工作的重點領域,加強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執行 《廉政準則》情況的監督,深入了解和發現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問題的解決問題,發揮 “啄木鳥”作用;沒有問題的加以提醒,發揮 “預防針”作用;對幹事創業的正派幹部,發揮 “保護神”作用。把對縣巡視作為巡視工作的基礎工程,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協調機制,推動對縣巡視工作步入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軌道。把民生工程作為巡視工作的重要方面,圍繞提高群眾社會保障水平、收入水平、健康水平和科技教育水平,以及農村新的 “五個全覆蓋”推進情況加強監督檢查,著力發現和推動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確保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點民生工程順利健康推進。
二是把握規律,著力提高巡視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在新的形勢下,巡視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作用越來越大,同時也面臨許多新的挑戰。要創新工作理念,善於通過學習拓寬思路、提升水平、增強能力,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巡視工作新路子,善於從關鍵領域、核心部位、重點環節上查找、發現和解決問題,善於把巡視工作作為一個有機整體來統籌謀劃、全面推進。要創新機制制度,研究制定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具體規定,加快形成以 《巡視工作條例 (試行)》為核心,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巡視工作體系,切實抓好制度落實。要創新方式方法,大膽探索運用信息技術等新的方式方法,探索新形勢下堅持走群眾路線的新途徑,努力提高掌握真實情況、發現突出問題的能力,使巡視工作形式更加豐富、方法更加靈活、渠道更加多元、成效更加明顯。
三是舉一反三,強化巡視成果運用。要督促被巡視單位按照目標、要求和時限抓好整改,及時認真解決存在問題。要全面反映情況,通過巡視報告、專門材料等方式,全面、真實、準確地向省委反映被巡視單位的情況和問題,為省委了解班子、指導工作和作出決策提供依據。要及時移交轉辦,對巡視中掌握的情況和提出的建議,依據幹部管理權限和歸口管理原則,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切實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要狠抓核查整改,特別是有重點地解決一些帶有傾向性的突出問題,切實將巡視成果運用到經濟社會發展、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和幹部管理使用中。
四是樹立形象,加強巡視隊伍建設。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突出巡視工作對自身幹部更為嚴格的要求,真正把那些政治堅定、公道正派、敢抓敢管的幹部選拔充實到巡視機構,特別是要選好配強巡視組組長、副組長。完善巡視幹部輪崗交流、提拔任用、考核培訓等制度,優化結構,提升素質,使巡視隊伍保持生機和活力。加強對巡視幹部的管理和約束,使巡視幹部增強黨的意識,強化組織觀念,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巡視守則,樹立公正無私、剛直不阿、光明磊落、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及時研究巡視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理直氣壯地支持巡視組開展工作,堅決保護堅持黨性、堅持原則的巡視幹部。進一步解決好巡視工作制度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面的問題,為巡視工作提供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