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1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産法》修訂西北片區座談會在甘肅省蘭州市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落實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精神,通報《安全生産法》修訂工作安排和進展情況,研究討論《安全生産法》修訂第二稿,提出《安全生産法》修訂第三稿。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楊元元出席會議並講話,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石軍出席會議並致詞。
楊元元在講話中對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做好《安全生産法》修訂工作提出了三點要求:
第一,深刻認識修訂《安全生産法》的重大意義。
《安全生産法》頒布實施以來,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生産安全事故逐年大幅下降,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好轉。但是《安全生産法》實施九年多來,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安全生産法》的立法背景、安全生産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等都發生了重大變化;科學發展、以人為本指導思想的確立,對企業的安全生産條件提出了更高要求;和諧發展、社會穩定和全國人民對安全生産的期待,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強化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等等,都需要我們加快修訂安全生産法。
第二,明確《安全生産法》法修訂工作的原則。
一是“修訂”的原則。在基本保持現行《安全生産法》主要框架的基礎上,進行完善、創新,適度超前,適應未來一個時期安全發展工作的需要。二是適當細化的原則。認真總結《安全生産法》頒布實施以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圍繞作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責任不落實、監管職責不清等突出問題,對有關條款進行適當的細化,縮小空間,增加可操作性,既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也要注意保持企業活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還要注意與有關法律相銜接、相統一。三是求同存異、適當集中的原則。《安全生産法》修訂涉及方方面面,要緊緊圍繞現階段安全生産領域的主要矛盾,著力解決主要問題,做到求同存異,適當集中,提高工作效能,取得實質成果。四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精神,把第二章的細化修訂作為此次修法的重要一環,把國務院《通知》的有關規定法律化、制度化,其他各章的修訂也圍繞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進行適當的增加。
第三,要全力做好《安全生産法》修訂的相關工作。
一是做好三項基礎性工作。一要認真開展《安全生産法》的評估工作,全面評價安全生産法實施的效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二要開展中外安全生産立法對比研究,組織力量翻譯發達國家安全生産的法律制度,為修訂安全生産法提供借鑒。要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立法經驗,強化企業以及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涉及安全生産的一些術語進行明確界定;在強化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的同時,綜合運用政治、法律、經濟等激勵約束手段,促使其加強安全生産工作;三要借鑒各地立法成果,積極將各地探索創新的有益成果上升為國家法律。
二是開好四個片區座談會。在《安全生産法》修訂預備會議和東北、西北片區座談會的基礎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還將召開西南、華東兩個片區座談會,邀請國務院法制辦有關領導參加,廣泛聽取各省(區、市)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意見建議,分別提出《安全生産法》修訂稿。每一稿都將在前一稿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
三是召開安全生産專家和企業論證會。邀請安全生産專家、法律專家召開《安全生産法》修訂專家座談會;選擇典型省(區、市)召開不同類型企業的座談會;安全監管總局召開中央企業的座談會。
四是提出《安全生産法》修訂初稿。在以上工作的基礎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産法》修訂工作組將進一步結合國內外安全生産立法經驗,把一些有效措施納入《安全生産法》修訂稿,爭取在11月底拿出高質量的《安全生産法》修訂初稿,提請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
石軍副省長結合多年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經驗,對修訂《安全生産法》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要針對安全生産工作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進一步強化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明確和強化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産責任。二是要針對當前安全生産基層基礎不牢的問題,從法律層面明確安全生産基層基礎建設任務,夯實安全生産基礎。三是要進一步明確事故救援程序,著力解決事故搶險救援不當造成事故擴大問題。四是明確界定各級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責任,確保在事故處理中既嚴肅追究失職瀆職人員的責任,又保護那些任勞任怨、真正負責任的監管人員。
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有關負責同志,山西、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等8個省(區、市)的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察局和西安、蘭州等2個市安全監管局分管法規工作的副局長及法規處主要負責同志,3家企業負責安全生産工作的同志,以及中國安全生産研究院有關負責人和專家參加了此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