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運河通航標準》,並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運河通航標準》與原有的國家標準《內河通航標準》相比,更有針對性,更為具體。
運河工程的通航標準,是運河建設的基礎。《內河通航標準》作為國家標準,實施以來為規範內河工程建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作為國標,《內河通航標準》比較原則和粗線條,尤其對運河工程的通航標準內容不夠完善,未包括運河代表船舶(隊)尺度、運河航道尺度、運河工程總體佈置、運河及其交匯口的平面佈置、運河通航水流條件及環境保護等內容。而運河在水流、泥沙條件、通航影響因素等方面都具有明顯區別於天然河流的特殊性。因此,為規範運河建設和管理要求,保證運河通航能力,保護運河航道資源,制定運河自身的通航標準是非常必要的,填補了部分管理規範缺失的空白。
據介紹,即將實施的《運河通航標準》是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系統的總結了我國運河建設的經驗,特別是京杭運河的工程實踐,結合運河工程特點和運營規律,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和反復修改完善編制而成。
據了解,《運河通航標準》完善了《內河通航標準》中有關限制性航道的技術規定,首次對運河提出了具體的通航技術標準;明確了運河航道等級分為Ⅰ~Ⅴ級,Ⅵ級和Ⅶ級航道由於運量小、效率低不作為運河航道等級;明確了運河中船型發展適應既有航道的原則,對運河船型提出了量化指標;對運河過河建築物通航標準要求提出了嚴於國家標準《內河通航標準》的規定;首次對運河過河纜線的凈空高度和安全富裕度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在運河中進行取水、排水、調水、泄洪等作業提出通航安全要求;提出了有關技術論證和模擬試驗研究的要求。
部水運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推動內河水運發展的技術保障措施,更具針對性的《運河通航標準》將為運河的管理、規劃、設計及保障運河通航暢通和船舶航行安全等提供技術支撐,産生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