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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佈新修訂《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1日 17時51分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近日,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佈了新修訂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標准將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表示,新標準的實施將提高火電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推動火電行業排放強度降低並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轉變火電行業發展方式和優化産業結構,促進電力工業可持續和健康發展。

    陶德田説,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電力需求和供應持續增長。截至2010年底,全國電力裝機容量已達9.62億千瓦,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火電為7.07億千瓦,佔全國總裝機容量的73%,火電發電量約佔全部發電量的80%以上,消耗燃煤16億噸。為有效控制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我國採取了發展清潔發電技術,降低發電煤耗,淘汰落後産能,強化節能減排,關停小火電機組,推進電力工業結構調整等一系列重要措施,並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十一五”末,累計建成運行5.65億千瓦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全國火電脫硫機組比例從2005年12%提高到80%。但我國人均裝機容量卻遠低於發達國家平均水平,我國的能源結構決定了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燃煤機組裝機容量還將不斷增長,火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仍將增加。火電廠排放的大氣污染物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將直接影響我國大氣環境質量的改善和電力工業的可持續和健康發展。

    陶德田指出,為更好地適應“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的新要求,環境保護部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進行了修訂。新標準區分現有和新建火電建設項目,分別規定了對應的排放控制要求:對新建火電廠,規定了嚴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對現有火電廠,設置了兩年半的達標排放過渡期,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機組改造。修訂後的標準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一是更符合當前和今後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新標準大幅收緊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煙塵的排放限值,針對重點地區制定了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並增設了汞的排放限值。二是限值設置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新標準中的每一個控制限值均有對應的成熟、可靠的控制技術,並規定脫硫、除塵統籌考慮,使火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三是充分考慮了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和基本國情。新標準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煙塵的排放限值接近或達到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要求,體現了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

    陶德田説,據測算,實施新標準在大幅削減污染物排放的同時,還將帶動相關的環保技術和産業市場的發展,形成脫硝、脫硫和除塵等環保治理和設備製造行業約2600億元的市場規模。發電企業增加的達標成本可以通過電價優惠政策給予一定的補償。

關於發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兩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兩項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

   二、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877-2011)

    按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以上標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下列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03)。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陳鋼會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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