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收費公示制度效應,建立健全動態機制,切實減輕農民負擔,9月20日,安徽省物價局發出通知,進一步規範涉農收費公示工作,要求充實公示內容,擴大公示範圍,改進公示形式,強化動態管理,健全配套措施。
通知要求,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的內容,在對涉及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涉及農民的重要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收費進行公示的基礎上,增加對農民普遍關心的國家給予農民的優惠政策,如減免涉農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享受國家優惠的價格政策等;公示範圍將在原有鄉鎮政府所在基礎上逐步延伸到村,擴大到農民集中居住區;公示形式除在群眾較為集中的場所、交費場所採取設置公示牌、公示欄、印發涉農價格和收費目錄等方式公示外,各地將利用電視圖文頻道、報刊等形式公佈;各地物價部門要加強對公示工作的動態管理,逐步建立並完善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機制。(王愷 李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