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審核股權質押不超範圍,規定監管企業持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只能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擔保。
二是規範股權質押擔保程序,企業以上市公司國有股進行質押,要進行充分的事前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等決議通過。
三是加強股權質押風險管理,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所獲得的資金,要求監管企業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用於買賣股票等高風險項目。
四是做好股權質押提報資料備案。企業辦理國有股質押備案,需全面提報可行性報告、董事會決議、資金使用及還款計劃、法律意見書等文件資料,及時做好資料的審核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