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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擬通過立法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8日 09時47分   來源:江西日報

    9月27日,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對《江西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提交本次會議進行一審,省教育廳、省人大教科文衛委有關負責人分別向大會作了草案説明和審查報告。

    該《條例》草案對兒童入學年齡、就近免試入學、關愛留守兒童等方面作了細化、補充規定,明確提出: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學校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挂鉤的各種考試,不得將各種學科競賽成績和考級證書等作為入學和編班的依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入學。

    將關愛留守兒童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納入法規條文。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主導、有關部門和農村基層組織參與的農村適齡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動態監測機制。學校應當建立適齡留守兒童檔案和聯絡制度,完善適齡留守兒童學習、生活與心理關懷、疏導機制,關心適齡留守兒童的教育和身心健康。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採取措施,將非戶籍所在地居住(主要指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適齡兒童納入居住地的義務教育,在入學、升學、編班、學籍管理、獎勵、考核評價等方面,與居住地學生平等對待、平等教育。

    《條例》草案中用較大篇幅對校園安全管理作了規定,其中提出,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校舍、消防等安全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用於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同時,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學校門口200米範圍內禁止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校門口50米範圍內禁止擺攤設點或者從事妨礙教學秩序、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教師工資保障機制,確保教師工資以及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津貼、補貼按時足額發放,保證教師的平均工資和績效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和津補貼水平。並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同時,學校每兩年至少組織教師開展一次身體健康檢查。省人民政府須設立專項資金,對艱苦邊遠地區農村教師發給特殊津貼,對財政困難縣(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實行專項補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農村學校教師週轉宿舍,解決農村教師住房問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鄉村學校任教的,享受提前執行轉正定級工資、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記者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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