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於推行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的通知
安監總廳規劃〔2011〕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促進安全評價機構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創新安全監管手段,提高安全評價技術水平,切實發揮安全評價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現就推行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推行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的重要性
近年來,在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大力支持和推動下,安全評價機構在事故預防、安全檢查督查、事故調查分析和事故搶險救援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技術支撐作用,但也暴露出個別地區安全評價服務機構行為不規範,從業人員責任觀念淡薄、依法守法意識不強,評價報告質量不高、作用發揮不明顯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安全評價工作的健康發展。
推行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是加快安全評價機構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其建立自我約束機制,提高從業人員依法守法意識和評價報告質量的有效途徑;是加強和規範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提高專業技術服務整體水平,保障安全評價工作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安全監管工作透明度,強化社會監督,推進安全監管監察系統反腐倡廉建設的有力抓手。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指導,採取多種手段,組織指導、督促安全評價機構做好評價報告和相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
二、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的形式和重點內容
安全評價機構是網上公開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的責任主體。各安全評價機構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建立工作網站,完善公開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及時、準確地上網公開有關信息,並主動公佈投訴和舉報聯絡方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外,安全評價機構的其他信息應及時在網上公開。
安全評價機構要重點在網上公開有關綜合信息和業務信息特別是評價報告。網上公開的綜合信息主要包括:安全評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固定資産、註冊地址、辦公地址及聯絡方式,安全評價機構的簡要介紹、業務範圍、主要專業技術設備、設施,安全評價機構的技術負責人、過程控制負責人、專職安全評價師、註冊安全工程師,為政府、公眾提供技術服務的情況,以及安全評價機構認為需要網上公開的其他綜合信息。網上公開的評價報告主要包括:安全評價項目名稱、簡介,安全評價項目組長、技術負責人、過程控制負責人,評價報告編制人、報告審核人,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註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專家,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時間和主要任務,評價報告提交時間,以及安全評價機構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內容。
各甲級安全評價機構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之前,將上季度完成的評價報告有關內容依據評價項目的行業類別分門別類在網上公開。乙級安全評價機構的評價報告網上公開工作,由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參照本通知作出規定。
三、強化監督,切實將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工作落實到位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對安全評價機構信息網上公開工作實施監督、指導和檢查,督促各安全評價機構按時、保質保量地開展好網上公開工作。要將信息網上公開特別是評價報告網上公開情況,作為對安全評價機構工作質量評估、日常監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凡發現安全評價機構未按要求公開相關內容或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視情況分別依法給予警告、限期整頓、暫停或降低資質等處罰,確保網上公開工作的嚴肅性和有序進行。
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有意見建議,請及時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聯絡(電話:010-64463341)。
海洋石油安全評價機構信息網上公開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