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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級機關單位公務用車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08日 09時25分   來源:青海日報

    10月10日起,青海省級機關單位所有公務用車將實行標識管理。針對標識管理工作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本報記者日前採訪了省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為什麼要在省級機關單位開展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工作?

    負責人: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問題一直是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的熱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多次作出規定、提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採取措施,狠抓落實,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門公車私用等問題仍然突出,有的還相當嚴重,對此群眾反映強烈。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級機關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年初,省委領導指示相關部門就公務用車標識管理開展學習調研。今年5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和規範省級機關單位公務用車管理的若干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省級機關單位公務用車實行標識管理”,這有利於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切實糾正和解決公務用車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記者:省級機關單位開展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工作有哪些積極的作用和意義?

    負責人:省級機關單位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加強公務用車管理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嚴格公車配備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現實需要,也是糾正違規使用公車、自覺回應社會關切、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客觀需要。這不僅標誌著省級機關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從此正式亮明身份、陽光運行,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監督,同時,也標誌著我省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邁上了一個新臺階。

    記者:省級機關單位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工作的範圍和對像是哪些?

    負責人:這次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工作的範圍和對像是:省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人大機關、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省管事業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公、檢、法、司等單位已噴塗明顯標識的執法車輛,可不張貼公務用車標識。

    記者: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內容,具體步驟是什麼?

    負責人:第一步是進行車輛摸底。由省財政廳、省監察廳對省級機關單位實有公務車輛進行清理登記,摸清底數,統一造冊,為省公安交管部門發放公務用車標識提供詳實的基礎資料。第二步是統一印製標識。公車標識由省公安交警總隊統一印製和發放。標識規格為13cm×9cm的紙質粘貼標識。其正面為藍底紅字,印有“公務車”字樣、編號及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監督電話;背面為淺黃底黑字,印有“公車使用紀律五不準”內容。第三步是明確張貼辦法。公務用車標識應置於公務用車前擋風玻璃右內側明顯、醒目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使用和故意遮蓋標識。各單位要加強對標識的管理,發現標識丟失或損壞要及時向省公安交警總隊説明情況,申請補領。公務用車標識張貼工作結束後,凡新購公務用車應在申請車輛號牌的同時申請公務用車標識,並在車輛上牌的同時張貼標識。第四步是組織實施。各單位辦公廳(室)負責公車標識的張貼和管理工作,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督辦落實。標識發放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張貼工作于10月9日前結束。10月10日8:30起,省級機關單位統一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制度,所有公務用車都將張貼標識上路行駛。

    記者:省級機關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紀律是什麼?

    負責人:我們明確提出省級機關單位要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1、不準用公車接送孩子;2、不準用公車參加婚嫁事宜;3、不準私自用公車學習駕駛;4、不準公車停放營業性娛樂場所;5、不準損毀公務用車標識。

    記者:在這項工作中,各部門各單位具體職責有哪些?

    負責人: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負有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的責任和義務。各單位分管領導為執行公務用車標識制度直接責任人。各單位辦公廳(室)要加強對公務用車的日常管理,強化對領導幹部、機關公職人員及駕駛員的日常教育,督促他們嚴格遵守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制度和“五不準”的規定。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監管督辦。各級領導幹部和機關公職人員要自覺遵守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制度。公車駕駛員負有維護公務用車標識的責任。公安交警部門發現公務用車違反標識管理及“五不準”規定的,要及時糾正,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反饋。

    記者:如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標識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負責人:首先,公務用車標識樣本、公車號牌、車型、使用單位等情況要在青海新聞網、省政府門戶網站、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網站長期公示,擴大知曉面,便於群眾監督。其次,省監察廳設立監督電話0971-6157771,省財政廳設立監督電話0971-6145607,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公佈,接受群眾的監督舉報。第三,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情況要及時調查了解,並及時反饋調查處理情況。省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將組成聯合督查組,不定期對省級機關單位公務車標識張貼和公務用車使用情況進行明察暗訪,發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記者:對違反標識管理或公務用車使用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將如何處理?

    負責人:凡不按規定張貼標識、故意遮蓋標識、擅自撕毀標識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批評,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經批評教育仍不糾正或再次出現違紀違規問題的,對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或給予相關處分、建議單位給予違規駕駛員相關處分,並通報批評。凡違反公務用車使用紀律,一經發現並查實的,將按情節輕重,作出責令有關人員和單位分管領導寫出書面檢查、黨紀政紀處分等處理決定;連續發生類似問題或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並公開曝光;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部門、單位及責任人,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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