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0月起,為貫徹落實商務部《關於下放外商投資審批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根據陜西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開放型經濟突破發展的意見》要求,陜西省將進一步下放外商投資審批權限。
據了解,外國及臺港澳地區企業(經濟組織)、自然人在各自轄區內投資設立企業及變更事項,凡屬於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項目,審批權限由項目投資總額1億美元(榆林、楊淩2億美元),一律提高至3億美元;凡屬於《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限制類項目,以及商務部規定由省商務廳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和變更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超過審批權限的項目,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在對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後報省商務廳審核,由商務部審批。另外,各設區市轄區內的各類國家級開發區與商務主管部門享有同等審批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