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服務産業快速發展——“十一五”節能減排回顧之五
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一種市場化節能機制,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簽訂合同,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運行等一系列服務,並通過分享節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資和合理利潤的商業模式。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産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提高能效、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十一五”期間,我國節能服務産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迅速壯大、産業規模大幅增長、服務範圍不斷擴展、服務水平顯著提高,節能服務公司已成為我國節能戰線上一支重要力量。2010年與2005年相比,節能服務公司從80多家增加到800多家,從業人員從1.6萬人增加到18萬人,節能服務産業規模從47億元增加到840億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從13億元增加到290億元,形成年節能能力從60多萬噸標準煤增加到1300多萬噸標準煤。“十一五”期間,節能服務産業拉動社會投資累計超過1800億元。
為加快節能服務産業發展,2010年4月,國務院制定了了《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發展的意見》,為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創造了良好的政策和體制環境。
一是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範圍。出臺了《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中央財政共安排20億元,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
二是實行稅收扶持政策。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暫免徵收營業稅,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對合同期滿後節能服務公司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産,免徵增值稅。用能企業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是完善相關會計制度。各級政府機構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
四是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産品,拓寬擔保品範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産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